Q. 為何要申請專利權?
A. 專利權人依專利法規定,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新型或設計的權利,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得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侵害行為屬於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最高三倍的賠償,進而達到保護產品市場與利潤的營運目的。
Q. 專利是否應該盡早提出申請?
A. 專利是採取先申請原則,當相同的發明創作有二個以上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或新型專利。因此,越早提出專利申請越有利。
Q. 專利有那些類型? 有甚麼主要區別?
A. 我國的專利共有發明、新型、設計三種。
其中,發明與新型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但發明專利所保護之標的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專利所保護之標的則僅及於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設計專利則是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與技術性無關。
Q. 專利權的保護期間為何?如何計算?
A. 專利權的開始為公告日那天給予專利權;發明專利權的到期日是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新型專利10年,設計專利12年。
Q. 專利權取得的法定要件是什麼?
A. 專利法規定的專利要件包含產業利用性、新穎性與進步性。
產業利用性是指申請專利的創作在產業上能被製造或使用,只要是產業上有被製造或使用之可能性即可,不限於該技術手段已實際被製造或使用。
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之創作不屬於已公開的先前技術的一部分,而先前技術是指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之技術。
進步性是指申請專利之創作並非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的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
Q. 產品要外銷國外,是否須在當地申請專利?
A. 專利保護是屬地原則,產品要在當地獲得保護必須取得該國專利權。若申請人已在外國申請專利,如想在我國受到專利保護,仍應該向我國申請專利。
A. 專利權人依專利法規定,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實施該發明、新型或設計的權利,專利權受侵害時,專利權人得向侵權行為人請求損害賠償。當侵害行為屬於故意,法院得因被害人之請求,依侵害情節,酌定損害額最高三倍的賠償,進而達到保護產品市場與利潤的營運目的。
Q. 專利是否應該盡早提出申請?
A. 專利是採取先申請原則,當相同的發明創作有二個以上專利申請案時,僅得就其最先申請者准予發明或新型專利。因此,越早提出專利申請越有利。
Q. 專利有那些類型? 有甚麼主要區別?
A. 我國的專利共有發明、新型、設計三種。
其中,發明與新型專利都是保護利用自然法則之技術思想的創作,著重於功能、技術、製造及使用方便性等方面之改進。但發明專利所保護之標的較廣,包括物質(無一定空間型態)、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方法、生物材料及其用途,新型專利所保護之標的則僅及於物品(有一定空間型態)之形狀、構造或組合的創作。
設計專利則是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著重於物品質感、親和性、高價值感之視覺效果表達,以增進商品競爭力,與技術性無關。
Q. 專利權的保護期間為何?如何計算?
A. 專利權的開始為公告日那天給予專利權;發明專利權的到期日是申請日起算20年屆滿,新型專利10年,設計專利12年。
Q. 專利權取得的法定要件是什麼?
A. 專利法規定的專利要件包含產業利用性、新穎性與進步性。
產業利用性是指申請專利的創作在產業上能被製造或使用,只要是產業上有被製造或使用之可能性即可,不限於該技術手段已實際被製造或使用。
新穎性是指申請專利之創作不屬於已公開的先前技術的一部分,而先前技術是指申請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之技術。
進步性是指申請專利之創作並非該技術領域中具有通常知識者依申請前的先前技術所能輕易完成。
Q. 產品要外銷國外,是否須在當地申請專利?
A. 專利保護是屬地原則,產品要在當地獲得保護必須取得該國專利權。若申請人已在外國申請專利,如想在我國受到專利保護,仍應該向我國申請專利。
專利內容Q. 那些創作可以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
A. 申請發明或新型專利的創作必須具有技術性(Technical Character),也就是解決問題的手段必須是涉及技術領域的技術方案。因此,例如單純的發現、科學原理、單純的資訊揭示、單純之美術創作等都會被認定為不具有技術性。另外,申請新型專利的創作必須是具有一定空間形狀與構造的物品。 但如果欲申請專利的創作屬於以下幾種,則屬於法定不予專利的項目: (1)動、植物及生產動、植物之主要生物學方法。但微生物學之生產方法,不在此限。 (2)人類或動物之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 (3)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Q. 那些創作可以申請設計專利? A. 設計是指對物品全部或部分之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透過視覺訴求的創作。應用於物品之電腦圖像及圖形化使用者介面,為一種透過顯示裝置顯現而暫時存在之平面圖形,亦得申請取得設計專利。 但如果欲申請專利的創作屬於以下幾種,則屬於法定不予設計專利的項目: (1)純功能性設計之物品造形。 (2)純藝術創作。 (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及電子電路布局。 (4)物品妨害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 Q. 商業模式或商業方法可以申請專利嗎? A. 專利保護技術方案,但不保護概念,商業模式或商業方法若是人為設計的操作規則,需要運用人類心智能力而非利用自然法則,則不符合發明之定義,但如果是利用電腦相關技術施行於從事商業的方法,則應針對其所利用的電腦相關技術本身進行判斷。 Q. 可以將多個發明創作寫在同一個專利申請案當中嗎? A. 專利法有規定申請專利之發明應符合單一性,也就是不同的發明應各別提出專利申請,但是在二個以上之發明於技術上相互關聯而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者,得於一申請案中提出申請。 所謂「屬於一個廣義發明概念」,指二個以上請求項所載之發明包含一個或多個相同或對應的「特別技術特徵」,使所請發明之整體對於先前技術具有新穎性及進步性者。 Q. 可以同時申請發明與新型專利嗎? A. 可以的。同一申請人就相同創作,於同日分別申請發明專利及新型專利,並聲明一案兩請之情形,將於發明專利申請案核准審定前,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申請人選擇發明專利者,發出發明專利申請案核准審定書,申請人就發明專利申請案繳納第1年年費及證書費後,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 |
專利申請人Q. 何人可以申請專利?
A. 專利申請權人,除契約另有約定外,原則上是指發明人、新型創作人、設計人或其受讓人或繼承人。專利申請案如由不具申請權之人提出,可構成撤銷專利權之事由。 Q. 專利申請人有條件限制嗎? A. 專利申請人必須是依法得獨立行使權利及負擔義務之主體。除自然人及法人外,公立學校、政府機關或公營造物等具有獨立預算之公法上組織,均得作為專利申請人。 獨資或合夥之「行號」或「分公司」由於非屬權利義務之主體,不得為專利申請人。但可以由總公司、分公司負責人、代表人或全體合夥人為申請人提出專利申請。 Q. 公司員工之創作,其專利權歸屬公司或員工? A. 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屬於雇用人。所稱職務上之發明、新型或設計,指受雇人於僱傭關係中之工作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 至於受雇人於非職務上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屬於受雇人。但其發明、新型或設計係利用雇用人資源或經驗者,雇用人得於支付合理報酬後,於該事業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Q. 出資委託專業公司或外部專家完成的創作,其專利權歸屬何人? A. 出資聘請他人從事研究開發所完成之發明、新型或設計,其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之歸屬依雙方契約約定;契約未約定者,屬於發明人、新型創作人或設計人。但出資人得實施其發明、新型或設計。 |
重要名詞解釋Q. 何謂國際優先權?
A. 申請人在世界貿易組織(以下稱WTO)會員或與我國相互承認優先權之外國第1次申請專利,以該外國申請之專利申請案為基礎,於12個月(設計為6個月)期間內在我國就相同技術申請專利者,申請人得主張該外國專利申請案之申請日為優先權日,作為判斷該申請案是否符合新穎性、擬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及先申請原則等專利要件之基準日,此即國際優先權。 Q. 何謂國內優先權? A. 申請人基於其在國內先申請之發明或新型專利案(以下稱先申請案)再提出專利之申請者(以下稱後申請案),得就先申請案申請時說明書或圖式所載之發明或新型,主張優先權,此即國內優先權。設計專利並無國內優先權之適用。 Q. 何謂優惠期? A. 凡可供產業上利用之發明及新型,申請專利前已見於刊物、已公開實施或已為公眾所知悉者,喪失新穎性、進步性。但是申請人若出於本意或非出於本意所致公開之事實發生後12個月內申請專利者,該公開事實不致其喪失新穎性、進步性 (新型專利準用之),此12個月的期間就稱為優惠期。此外,設計之優惠期為6個月。 Q. 何謂新型專利技術報告? A. 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由於未對是否合於專利要件進行實體審查,導致新型專利權的權利內容存在著相當的不安定性及不確定性,因此專利法針對型新專利創設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任何人(包括專利權人本人在內)都可以申請,以釐清新型專利是否合於專利要件之疑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