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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秘密不外洩!政院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

行政院會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新增保密措施、加重洩密刑責,為企業營業秘密提供更完整的訴訟保障。

TVBS新聞網 · 林至柔 報導 — 行政院會日前通過《智慧財產案件審理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本次修法聚焦營業秘密保護,預期將在後續立法院審議後正式施行。

修法重點一覽

  • 擴大秘密保持命令適用範圍:從訴訟當事人擴及律師、專家證人、鑑定人等。
  • 加重洩漏秘密之刑責:違反秘密保持命令者,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
  • 新增境外訴訟協助:配合國際趨勢,強化跨境營業秘密訴訟協助機制。

秘密保持命令的強化

本次修法明確擴大秘密保持命令的對象,並規定違反者負刑事責任,大幅提升保密效力。包含但不限於:訴訟代理人、專家證人、輔佐人、鑑定人、通譯、書記官,以及受法院許可閱覽卷宗的第三人。

洩密刑責加重

  •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 若涉及外國使用者,得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企業應對建議

  • 盤點營業秘密資產:建立內部的秘密資訊清冊,明確標示保密等級。
  • 落實保密合約:檢視員工、承攬人、合作夥伴的保密與競業條款。
  • 強化技術存取管控:以最小權限原則限制敏感資訊的存取。
  • 訴訟前準備:爭議發生時,第一時間諮詢智財律師,規劃秘密保持命令的聲請策略。

結論

本次修法是台灣智財訴訟制度邁向國際化的重要一步。企業應重新檢視現有的營業秘密保護措施,並與專業顧問團隊合作,建立從平時管理訴訟因應的完整守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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