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申請疑難雜症
什麼是商標?品牌名稱和 LOGO 可以申請嗎?
可以。品牌名稱、LOGO、顏色、聲音都屬於可申請商標的範圍。商標是法律給予品牌的排他使用權——取得後,任何人未經同意,不得在相同或類似商品及服務上使用相近的標誌。可申請的商標型態包括:文字、圖形、文字加圖形組合;顏色、立體形狀、聲音、動態等非傳統商標。
已經在用的品牌名稱,還需要申請商標嗎?
需要。台灣採「先申請主義」,不是先使用就受保護——誰先申請,誰才有法律上的排他權。即使品牌已經營運多年,只要沒有商標註冊,競爭對手仍可搶先申請同名商標,讓你陷入被迫改名或支付授權金的困境。取得商標後,你可以:阻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使用近似商標;要求賠償;授權收益;資產融資。建議在品牌公開曝光前完成申請。
個人創業者還沒有成立公司,可以先以個人名義申請商標嗎?
可以。個人(自然人)完全可以申請商標,不需要先成立公司。合格申請人包含個人、公司行號,以及外國企業。日後公司成立後,商標可辦理移轉登記,不需要重新申請。
申請商標需要準備哪些文件?
基本文件包含:商標註冊申請書、清晰的商標圖樣、申請人身分證明(自然人身分證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明),以及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委託事務所代辦時,另需委任書。實務上申請人只需確認好要保護的商品或服務類別,其餘表單、系統送件均由事務所代辦。透過電子申請系統送件,可直接折抵 NT$300 官方規費。
台灣商標可以保護到其他國家嗎?
不行。台灣商標權只在台灣境內有效,進入其他市場必須另外申請。各國商標系統互相獨立,日本、韓國、歐盟都需要分別申請。若要同時申請多個國家,可評估兩種方式:馬德里系統(一次申請指定多國,目前有超過 100 個成員國,但台灣非成員);逐國申請(在台灣申請後,主張巴黎公約優先權 6 個月內,再分別向各國提出申請)。建議在進入新市場前提前布局。
收到「核駁先行通知書」要求聲明不專用,這是什麼意思?
審查委員認為商標中某些部分識別性不足,要求你表態是否放棄該部分的獨家使用權。兩個選擇:同意聲明不專用(商標通常可以獲准,但保護範圍縮小);不同意(智慧局將正式核駁申請)。收到此通知後有期限限制,需在時限內回覆。建議評估商標中被要求不專用的部分是否為品牌核心識別,再決定如何應對。
商標核准後要做什麼?保護期有多久?
核准後還需要主動繳費才能正式取得商標權。流程:收到核准審定書 → 2 個月內繳納商標註冊費 → 智慧局公告 → 正式取得商標權(10 年)。10 年到期前可申請延展,最早可在期滿前 6 個月提出;期滿後 6 個月內仍可補辦,但需加倍繳費。超過期滿後 6 個月則無法挽回,商標永久失效。
商標申請被核駁了,還有機會翻案嗎?
有。核駁不代表完全沒有機會,有兩條路可以走。選擇一:在核駁處分書送達後 30 日內提起「訴願」(行政申訴),受理機關為經濟部訴願審議委員會;若仍不滿意,可進一步提起行政訴訟。選擇二:修正商標圖樣重新申請。
商標快到期了,怎麼延長保護?
商標保護期間為 10 年,到期前必須申請「延展」才能繼續受保護。申請時間窗口:最早期滿前 6 個月內;最晚補救期滿後 6 個月內(需加倍繳費);超過期滿後 6 個月無法申請,商標永久失效。建議在期滿前 3 至 6 個月啟動延展程序,避免因疏忽中斷保護。
一定要委託代理人申請商標嗎?
不一定。台灣境內有住所或營業所的申請人可以選擇自行辦理,不強制委任代理人。唯一強制規定:在台灣境內沒有住所也沒有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必須委任在台灣有住所的商標代理人。實務上,自行申請最大的風險在於類別選擇錯誤或圖樣描述不當,導致保護範圍不足或遭到核駁。
取得商標後,怎樣才算「有在使用」?
根據商標法第 5 條,使用商標的方式非常多元:①直接標示於商品或包裝容器;②交易過程中陳列販賣(商品上已標示商標);③服務相關物件(招牌、菜單、制服等);④商業文書與廣告(發票、型錄、宣傳單等);⑤數位媒體(網站、電商平台、APP 開啟畫面等)。建議建立「使用證據保存制度」,定期留存商標使用的書面紀錄,防範未來面臨廢止申請時舉證困難。
商標「沒有在用」會被廢止嗎?
會。商標是「用進廢退」的,取得後必須持續使用。以下情況可能被申請廢止:連續 3 年未在指定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使用方式嚴重偏離原申請圖樣;商標淪為商品的通用名稱。如何正確使用:在指定的商品或服務類別上使用;保留使用商標的證據(照片、廣告文宣、銷售憑證等)。
發現有人仿冒我的商標,可以採取哪些行動?
取得商標權後,面對仿冒有三條路可以走:民事救濟(向法院請求停止侵害、銷毀仿冒品、損害賠償);刑事告訴(製造或販售仿冒品可判有期徒刑或罰金,向地方檢察署提告);檢舉專線(撥打仿冒品檢舉專線 0800-016597)。採取行動前,建議先蒐集完整的侵權證據(商品照片、購買紀錄、銷售頁面截圖等),再評估最有效的法律途徑。
可以和合夥人共同申請商標嗎?
可以。台灣商標法允許兩人以上共同申請「共有商標」。申請時全體共有人都必須具名在申請書上,並強烈建議選定代表人負責與智慧局溝通和收發文件。共有商標的權利範圍與未來移轉機制,建議在申請前先以書面協議釐清,避免日後合夥關係改變時產生爭議。
可以授權別人使用我的商標嗎?
完全合法。加盟、聯名、OEM 合作都常見商標授權。授權分兩種:專屬授權(被授權人排他性使用,可以商標權人身分行使商標權);非專屬授權(可同時授權給多人使用)。授權需簽訂書面契約,並向智慧局辦理「授權登記」。未登記者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建議完成登記以確保法律效力完整。
想把商標轉讓給其他公司,需要辦什麼手續?
可以。商標是可以交易的財產。辦理步驟:①雙方簽訂商標權移轉契約書;②向智慧財產局申請「移轉登記」並繳納規費(每件 NT$1,000);③取得新的商標權登記。若商標已有授權在先,移轉後的授權安排需一併釐清,確保各方權益不受影響。
收到別人對我商標提出「異議」,該怎麼應對?
收到異議通知,先冷靜——這是台灣商標制度的正常程序,有機會守住商標。收到異議後的流程:①智慧局通知你收到異議;②你有機會提出「答辯書」說明商標合法性;③智慧局審查後作出異議審定書。異議不成立時商標繼續有效,成立時商標被撤銷(可提訴願救濟)。答辯期限有嚴格限制,收到通知後應盡快評估異議理由並研擬策略。
只有「一模一樣」的商標才算侵權嗎?
不。商標保護範圍比很多人想像的廣——「近似」的商標同樣可能構成侵害。相同商標×相同商品或服務屬侵權;近似商標×類似商品或服務,若有致消費者混淆誤認之虞,同樣屬侵權。「近似」的判斷標準包括:外觀、讀音、觀念的相似程度,以及是否可能讓消費者誤認來源。
台灣申請人可以用馬德里系統一次申請多個國家嗎?
有條件可以。馬德里系統讓申請人一次申請指定多國,目前有超過 100 個成員,涵蓋美、日、歐、中、韓等主要市場。台灣的限制:台灣不是馬德里系統的正式成員,無法直接以台灣為「本國」提出申請。替代方案:先在馬德里成員國(如美國、日本)取得商標後,以該國為基礎提出馬德里申請;以逐國申請方式(在台灣申請後,主張巴黎公約優先權 6 個月內,再分別向各國提出申請)。
在台灣申請商標後,可以主張「優先權」讓外國審查以台灣申請日為準嗎?
可以。這是「巴黎公約優先權」制度。在台灣申請商標後的 6 個月內,向 WTO 成員國提出申請時,可主張以台灣最早的申請日為審查基準。注意:商標優先權期間只有 6 個月,比發明專利的 12 個月短,規劃海外布局時需特別留意時程。
外國品牌在台灣被搶先註冊,有辦法拿回來嗎?
有,但需要符合特定條件。台灣採先申請主義,未在台灣申請的外國商標原則上不受台灣法律保護。可以主張的兩條路:著名商標保護(若品牌在國際上知名度夠高,可依商標法第 30 條申請異議或評定,惡意搶註的著名商標即使公告超過 5 年仍可申請評定);仿襲主張(若對方為代理商、業務往來廠商,因業務關係知悉你的商標而搶先申請,可依第 30 條第 1 項第 12 款申請評定)。最根本的防護是提前在台灣申請商標。
台灣商標保護的範圍到哪裡?對方在海外侵權能怎麼辦?
台灣商標權只在台灣境內有效,無法延伸到海外。對方若只在海外使用,台灣商標法無法直接保護。如果對方同時在台灣境內使用,可以在台灣主張商標侵權,請求損害賠償和禁止使用。完整的國際品牌保護策略:確認要進入哪些市場,提前在當地申請商標;善用巴黎公約優先權(6 個月內申請,以台灣申請日為基準);若在馬德里系統成員國有據點,考慮透過馬德里系統一次多國申請。
專利申請常見問題
什麼是專利?可以保護我的發明嗎?
可以。專利是國家給發明人的法律保護傘——通過審查後,你在一定期間內擁有「排他權」,任何人未經同意不能使用、生產或販售你的發明。保護的前提是你的發明具備新穎性和進步性,也就是在申請之前沒有被公開過,且相對於現有技術有所突破。申請前可先進行前案檢索,評估取得專利的可能性。
台灣有幾種專利?我的創作適合申請哪一種?
台灣共有三種專利,根據創作類型選擇:發明專利(新的技術、方法或物質,審查門檻略高,保護期 20 年);新型專利(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的改良,形式審查速度較快,保護期 10 年);設計專利(產品外觀的視覺設計,保護期 15 年)。如果不確定,可先評估:創作是否涉及技術創新(發明專利)、是否是具體物品的結構改良(新型專利),或純粹是外觀設計(設計專利)。
個人或小公司可以自己申請專利嗎?
可以。個人、公司行號、公立學校、政府機關都可以申請,資格限制很少。兩個實務注意事項:職務發明(在公司任職期間完成的發明,可能依法歸屬公司,建議先確認勞動契約約定);共同發明(多位發明人共同創作,所有人必須具名共同申請)。自行申請在法律上沒有障礙,但最大風險在於說明書品質不足,或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後不知如何答辯,最終導致專利遭拒或取得保護範圍極小的「弱專利」。
哪些創作不能申請專利?
根據專利法第 24 條,以下三類明確不予保護:①動植物及主要生物學方法(動植物本身及生產動植物的主要生物學方法不可申請,但微生物相關技術可以);②醫療診斷方法(人類或動物的診斷、治療或外科手術方法不予專利);③妨害公序良俗(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的發明)。如果不確定創作是否為不可申請專利的標的,建議申請前先進行可專利性評估,避免投入資源後無法取得保護。
申請發明專利時可以同時提出實體審查嗎?
可以,而且建議這樣做。申請時同步提出實體審查,可以立即啟動審查流程,不必另外追蹤。重要提醒:發明專利申請後,必須在 3 年內有人提出實體審查請求,否則申請案將被「視為撤回」,前功盡棄。申請時一併提出最為保險。實體審查需另外繳費,費用依申請專利範圍的請求項數計算。
申請實體審查後,要等多久才能收到審查結果?
目前發明專利實體審查的平均審結時間約為 21 個月。想縮短等待時間,有三個管道:加速審查(AEP,主動請求,需符合特定條件);專利審查高速公路(PPH,與其他國家已取得的審查結果連結,可加速台灣審查);優先審查(特定類型或有急迫需求的發明)。
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後,還可以修改申請內容嗎?
可以,但不同階段有不同限制: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前可自由修正,隨時提出;收到審查意見通知後只能在期限內修正,且不能超出原始申請文件揭露的範圍;收到「最後通知」後修正範圍更嚴格,只能刪除請求項、縮小申請範圍、訂正誤記、釋明不明瞭記載。每次修正都可能影響最終取得的保護範圍,建議謹慎評估再提出。
收到「最後通知」和普通審查意見通知有什麼差別?
「最後通知」代表審查進入最後階段,修改空間大幅縮小。通常是因為你之前的修正產生了新的不合規事由,且可歸責於申請人。最後通知只能刪除請求項、縮小申請範圍、訂正明顯誤記、釋明不清楚的記載,而普通審查意見通知可自由修正說明書和申請專利範圍。收到最後通知後,每一步的策略選擇都至關重要,建議謹慎研析再作決定。
收到「核准審定書」後,還需要做什麼才能拿到專利證書?
核准後還需要主動完成「領證手續」,才能正式取得專利證書。領取步驟:①確認期限(收到審定書起 3 個月內完成);②填寫「專利證書申請書」(官網可下載);③繳納費用(證書費+專利年費同時繳);④提交申請(至智慧局服務台或透過電子申請);⑤等待寄送(完成後約 1 個月內可收到專利證書)。
領證有時間限制嗎?超過期限怎麼辦?
有,而且很嚴格。收到審定書後,必須在 3 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年費並提出領證申請。逾期後果:智慧局將不予公告這件專利,等同於放棄這次的核准結果。還有救的情況:若逾期未超過再 6 個月(總計 9 個月內)且非因故意,仍可申請「回復領證」,但須繳納二倍的第 1 年年費。
取得專利後,每年都要繳費才能維持嗎?
是的。取得專利證書後,必須每年繳納「專利年費」,才能讓專利持續有效。忘記繳費會導致專利提前失效。年費從第 1 年起算(核准時一併繳納),費用依專利類型及年度不同而異,且逐年遞增。可一次繳一年,也可以預繳多年。
智慧局會主動通知繳年費嗎?
法律上,智慧局沒有通知義務,繳費責任完全在申請人自己。智慧局雖然提供書面或 Email 提醒作為便民服務,但不保證一定送達,不能以沒收到通知為由申訴。建議的自我管理方式:申請年費 Email 通知服務(TIPO 官網設定);在行事曆設定每年自動提醒(建議提前 3 個月設置);考慮多年一次性預繳,減少漏繳風險。
競爭對手已在市場使用我申請中的技術,可以申請優先審查嗎?
可以,而且完全免費。如果有人已在市場上實施你申請中的發明,可以申請「優先審查」,要求智慧局優先處理你的案件。申請資格(三項要件缺一不可):①申請案已「公開」(發明申請案通常申請後 18 個月公開);②已提出「實體審查請求」(若尚未提出,需同時申請並繳費);③他人正在商業上實施你的申請發明。申請時需附上他人商業實施的相關證據,下載申請書後向智慧局提出。
想在多個國家申請專利,有一次申請多國的制度嗎?台灣可以用嗎?
有。最主要的制度是 PCT(專利合作條約),可一次申請指定多個國家。台灣的限制:台灣目前非 PCT 會員,無法以台灣為受理國提出 PCT 申請。但如果同時在中國、美國、日本等 PCT 會員國申請,可以以此為基礎提出 PCT 申請。台灣申請人常用的做法:主張國際優先權(在台灣申請後,12 個月內分別向其他 WTO 會員國逐一申請,主張以台灣申請日為審查基準);透過海外 PCT 申請(先在 PCT 成員國提出申請,再透過 PCT 指定多國)。
已在台灣申請專利,想在其他國家也申請,「優先權日」是什麼?
「優先權日」是專利第一次在 WTO 會員國提出申請的那一天。主張優先權後,審查委員判斷新穎性時會以優先權日為準,中間其他人公開的相同技術不會影響你。關鍵期限:發明和新型專利必須在台灣申請日起 12 個月內向外國申請;設計專利只有 6 個月。很多企業會先在台灣快速完成第一次申請確立優先權日,爭取時間評估市場潛力與預算,再決定要在哪些國家延伸申請。
發明、新型、設計專利怎麼選?
三者保護的東西不一樣:發明可以保護產品、方法、製程、材料、配方或軟體控制等技術創作,須經實體審查;新型限於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採形式審查、取得較快,但保護標的較窄;設計專利保護物品全部或部分的形狀、花紋、色彩或其結合等視覺外觀,也涵蓋應用於物品的電腦圖像或 GUI。同一項產品常同時牽涉技術與外觀,不一定只能選一種,可依實際的仿製風險搭配申請。想快速取得初步方向,可先做 WISECODE 的「專利保護指南針」互動測驗(約 60 秒):https://www.wisecode.com.tw/zh/patent-protection-compa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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