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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1804: CHITLIK v. HHS [OPINION], Precedential

OPINION Posted: CHITLIK v. HHS [OPINION](pdf) Appeal Number: 25-1804 Origin: CFC Precedential To see more opinions and orders, follow this link: Opinions and Orders.

知典觀點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 2026 年 8 月 10 日在案號 2025-1804 的判決中,釐清了程序延誤時「合理努力」的界線。筆者發現,許多企業主誤以為文件一旦遲到就必定喪失權利,或必須採用最極端的寄送方式才算盡到法律義務。 本案當事人 Laurence Chitlik 在期限屆滿前 10 天將申請書寄出,路程僅 85 英里,卻因美國郵政延誤而遲到一天。法院認定合理努力並非極限努力,當事人毋需天天盯著追蹤碼,亦不用在發現延誤時自費重複寄送。 這降低了企業因外部郵務疏失導致商標失效的風險,但若你習慣在最後一天才送件,此判決跟你無關。知典提供專利布局健檢服務,協助企業系統化檢視各項申請的時程安全邊際。 第一,企業在遞交各國專利文件時,應以截止日前 10 天為基準完成寄送。第二,務必保留所有原始寄送憑證與郵戳紀錄,作為遭遇系統延誤時爭取權利的依據。 提早規劃時程,才是對抗外部不確定性的最佳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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