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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白兔”撞脸“大白兔”,“标识先用”能免责吗?

近日,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通报“大白兔”商标侵权纠纷案,多家企业因生产...

知典觀點

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於2026年8月17日通報大白兔雪糕遭侵權案,打破了許多企業以為微調設計或主張先用即可免責的迷思。 本案涉案生產商被判賠15萬元,主因是其標識實際使用晚於原告商標申請日,且無法證明已形成穩定商譽。這證實了商標保護是以申請日為準,而非看對手新產品何時上市。 不攀附他人名氣的誠信企業對此案完全不受影響。若想防範對手搭便車,企業可採用知典的商標監控服務,及早攔截近似申請。 筆者建議:第一,新品研發前應全面檢索商標,避開高知名度品牌的經典配色與視覺特徵;第二,放棄微調就不算侵權的僥倖心態,法院判定是以消費者整體視覺混淆為基準。 商標防守如同軍事佈局,與其在戰場上爭論先來後到,不如提早劃清合規邊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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