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雷達分數 39

擅将小说改编成網路游戏,侵害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游戏及宣传材料中大量使用他人作品元素,以網路游戏形...

知典觀點

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於 (2025) 閩民終 126 號判決中,認定《蓋世豪俠》網路遊戲擅自組合古龍小說元素構成侵害改編權。許多業者誤以為不照抄劇情、僅借用角色與武功名稱就不算侵權,本案打破了這種僥倖。 二審判決維持原判,被告須賠償經濟損失共計 231.8 萬元人民幣。這確立了即使是零散的文化元素,若經系統性截取並重組呈現在遊戲中,依然會被認定侵害著作權。 這大幅降低了臺灣權利人的跨岸維權門檻。若您的企業不涉及文學改編或遊戲開發,則不受影響;若計劃進行跨國授權,知典提供的「專利布局健檢」服務能協助釐清權利邊界。 筆者建議兩點。第一,文創開發商引入文學元素時,須檢索並避免直接套用具獨創性的角色關係。第二,授權合約中應明訂權利瑕疵擔保條款,確保因侵權導致產品下架時,有明確的求償依據。 IP 授權的合規性,直接決定了數位產品能否順利上架與存續。

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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