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判决┃惩罚性赔偿新司法解释首案宣判:汕头中院审结商标和解后再次侵权案
本案适用司法解释“和解后再次侵权”构成侵权故意的新规定,同时运用电商平...
知典觀點
許多企業主誤以為和解是侵權的免死金牌。然而,在商標戰場上,重複犯規將面臨更嚴厲的懲罰。 這就像體育競技,選手初犯吃黃牌,若重回賽場故意再犯,裁判便會直接紅牌驅逐並加重處罰。在廣東汕頭中院於二零二六年六月十五日做出的二審判決中,被告張某在與品牌公司達成四萬人民幣和解後,竟又在網路商店銷售侵權內衣達九十九點五萬人民幣,法院隨即引用「法釋〔二零二六〕七號」第六條,認定其屬於「和解後再次侵權」的惡意行為。 此案最終判賠高達四十點三萬人民幣,關鍵在於法院引入了「懲罰性賠償」。這警告經營者,司法已大幅提高累犯成本,平台資料隨時會成為法庭鐵證。 筆者建議,第一,和解後必須立即下架相關產品並清查供應鏈,絕不抱持僥倖;第二,品牌方應善用定期監控,一旦發現對手復燃,即收集資料主張懲罰性賠償。 在智財的競技場上,尊重規則才是永續經營的唯一捷徑。知典提供專業的商標監控服務協助企業掌握動態,具體因應對策建議諮詢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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