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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达成合作却将装修效果图用于施工?法院:侵害美术作品复制权

近日,慈溪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著作权侵权纠纷案,认定某电器公司委托第三方...

知典觀點

許多企業主誤以為在合作前的提案階段,只要沒簽合約,對方提供的設計圖就可以拿給其他廠商施工。 慈溪市人民法院於 2026 年 8 月 10 日審結的案件打破了這個盲點,某電器公司將未合作的展覽公司所提供的效果圖交由第三方施工,被判侵害美術作品複製權並賠償 7 萬元。法院認定,這些包含空間布局與鳥瞰圖的效果圖雖非工程圖,但具備個性化編排,已構成受保護的美術作品。 這代表企業在比價時,若將 A 廠商的創意交給 B 廠商執行,將面臨訴訟風險,而已有完善外部提案審查流程的企業則不受影響。知典提供的合約智財條款審查服務,能協助企業在委外前釐清圖資權利。 第一,在收受設計提案前,雙方應簽署保密與版權歸屬協議,釐清未合作時的圖資處置。第二,若改由其他廠商施工,應在合約中要求施工方承擔侵權的全部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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