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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經濟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6月4日 發文字號:經授智字第11552800720號 附件:「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 主旨:預告修正「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經濟部。 二、修正依據:商標法第一百零四條。 三、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第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智慧財產局全球資訊網站,及經濟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草案預告(或由「經濟部全球資訊網首頁/法規及訴願/草案預告」可連結本網頁)。 四、對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

知典觀點

筆者認為,本次商標規費收費標準的修正,表面上是行政規費的微調,本質上卻是官方利用「財務槓桿」引導企業商標布局策略的訊號。我們可以用財務管理中的「交易成本(Transaction Cost)」框架來解讀:規費如同企業在智財航道上的過路費,單件差額或許僅數百至數千元,但對擁有數十件甚至上百件商標的企業而言,長期累積的維護成本不容小覷。 規費調整往往伴隨申報流程的變革(如鼓勵電子化),若企業未能及時優化申請路徑,將面臨不必要的預算溢出。知典建議企業主與法務主管採取以下行動:第一,進行商標資產盤點,篩選出非核心或已無商業用途的商標,避免盲目展延;第二,全面檢視申請管道,評估導入電子申請以降低規費負擔。規費是資產的門票,而非維護的贅肉。新制上路前的預算編列與布局策略,建議諮詢知典進行專業評估,讓每分預算發揮最大保護效益。

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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