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布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華特迪士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公開傳輸─ 與網路有關使用報酬率」一案。
主旨:公布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華特迪士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公開傳輸─與網路有關使用報酬率」一案。 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115年4月28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及同年6月2日KKBXTW-M14-2026050003號函,暨台灣華特迪士尼股份有限公司115年4月28日使用報酬率審議申請書辦理。 公告事項: 一、願境網訊股份有限公司及台灣華特迪士尼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審議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協會(MÜST)「公開傳輸─與網路有關使用報酬率」項下之「二、音樂服務」、「三
知典觀點
這則新聞揭示了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與內容利用人之間,對於網路時代音樂使用報酬率的「攻防戰」,許多企業主常誤以為集管團體訂定的費率是「鐵板一塊」。 從軍事戰略角度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如MÜST,如同掌握了特定「戰略要地」的聯盟,其訂定的「公開傳輸─與網路有關使用報酬率」就是進入這片要地的「通行費」。當願境網訊與台灣華特迪士尼公司,依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條例第25條第2項規定,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審議費率,這就好比「挑戰戰略要地的關稅」,是對現行通行費合理性的戰術反擊。 這對提供「音樂服務」、「影音平台服務」或「直播」等網路內容的企業主而言,不僅是成本考量,更是一次重新評估「作戰預算」的機會。若能成功調整這些費率,將直接影響企業的營運成本與獲利空間,例如願境網訊與台灣華特迪士尼公司此次挑戰的五項費率,涵蓋了網路音樂利用的核心環節,顯見其對未來產業布局的戰略意義。 第一,企業應定期檢視自身對著作權內容的利用行為,並比對集管團體的現行費率,評估其對營運成本的實際影響。第二,若認為費率不合理,可參考本案兩家公司的做法,積極向智慧財產局提出審議申請,爭取更公平合理的「通行費」。第三,密切關注智慧財產局對此類費率審議的公告與結果,作為未來與集管團體談判或營運策略調整的參考依據。 智慧財產權的戰場上,知己知彼,方能百戰不殆。知典能為您的企業提供「著作權授權策略諮詢」,助您掌握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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