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PC驳回美光对长江存储保密申请|附裁定
2026年8月17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杜塞尔多夫地方分庭就长...
知典觀點
歐洲統一專利法院杜塞道夫地方分庭於 2026 年 8 月 17 日裁定,駁回美光在與長江儲存的 EP 3 909 047 專利訴訟中,要求對 Z01M 晶片技術資訊設置僅律師可見的保密申請。這打破了企業能用訴訟保密程序完全封鎖對手研發人員知情權的幻想。 法院依據 UPC 訴訟規則第 262A.6 條指出,訴訟雙方至少應各有一名內部自然人可接觸保密資訊。美光雖以長江儲存列入美國實體清單為由抗辯,但法院認為美光既然主動提交該資訊,就應自行承擔合規責任。 這代表在歐洲專利戰中,企業無法以保密為由將對手技術專家完全排除在訴訟外。企業可透過專利布局健檢評估核心技術在訴訟中被揭露的風險。不受影響的是無歐洲市場、無國際專利爭議的本土企業。 筆者建議,第一,在歐洲訴訟中主張先前使用權時,須預判提交的技術資料會被對手查閱的風險。第二,不可將美國出口管制法規視為歐洲訴訟程序上的免死金牌。 當你選擇在法庭拿出底牌反擊,就必須做好底牌被對手看清的準備。
原文來源
本頁由知典智權雷達自動整理;摘要為來源短引,觀點為 AI 生成評論,原文請見各來源連結。
這則新聞對貴公司有什麼影響?
知典提供智財風險評估與策略諮詢,協助您判讀並擬定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