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篡改知名艺人直播配音、盗用切片推广竞品,侵权!

本案中,法院没有停留在‘是否未经许可使用艺人肖像’这一传统问题上,而是...

知典觀點

許多人誤以為盜用直播影片並修改配音,藝人不告就沒事。2026年6月杭州中院的二審判決打破此迷思。法院認定湖南某MCN機構篡改藝人配音、盜用切片推廣面膜,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 本案原告並非藝人,而是擁有獨家授權的兩家杭州公司。法院不再侷限於肖像權,而是將授權取得的直播素材視為獨立商業資源,這代表營運主體的合法競爭權益已獲得法律保障。 這就像財務投資中,買下專用債權的投資人擁有獨立訴訟權。不走網紅代言、純靠自有通路銷售者不受影響。若企業高度依賴網紅授權,知典的商標監控服務能協助您即時掌握市場侵權動態。 筆者建議,第一,企業與網紅合作時應在合約中明訂素材的獨家使用與獨立維權權。第二,行銷團隊剪輯素材時,嚴禁將他人代言畫面與自家產品混淆,避免觸犯反不正當競爭法。 保護授權資產的完整性,已是品牌經營不可忽視的財務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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