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秘密刑事案件-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1140529)
知典觀點
許多企業主誤以為員工簽了保密協定,離職帶走資料就一定能用營業秘密法提告。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於2025年5月29日做出的113年度刑營訴字第17號刑事判決,再次展現法院對於合理保密措施的嚴格檢驗。 這代表平時未落實資料分級與權限控管的企業,在法庭上就如同穿著便服上運動場競技,極難獲得法官認同。而已建立數位鑑識與存取軌跡的企業則不受此類判決風險影響。知典的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置服務,正是協助企業在訴訟前備妥符合法院標準的證據。 筆者建議採取兩項行動。第一,重新檢視核心技術的接觸權限,確保僅限必要人員讀取。第二,在數位檔案上明確標示機密等級,並留下員工已讀取的系統軌跡。 刑事訴訟不是遏止員工跳槽的萬靈丹,唯有平時做好舉證準備,才能在關鍵時刻啟動司法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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