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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因115年7月28日日本熊本地震致 遲誤法定期間者,得申請回復原狀

專利、商標各項申請案如因天災或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 造成遲誤法定期間者,得依專利法第17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12條或商標法第8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9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專利、商標之申請人如因115年7月28日日本熊本地震造成遲誤法 定期間者,得檢具相關證明文件,依規定申請回復原狀,本局原則上將視個案具體情形從寬認定之。

知典觀點

經濟部智慧財產局於 2026 年 7 月 31 日公告,針對因同年 7 月 28 日日本熊本地震而耽誤專利或商標申請期限的申請人,提供寬限救濟管道。許多人誤以為這項公告代表所有逾期的申請案都能自動延期,但實際上這並非無條件的特赦,而是必須主動舉證的個案救濟。 這次寬限的重要意義在於,主管機關依據專利法第 17 條及商標法第 8 條等規定,對於天災等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釋出了從寬認定的善意。對於在熊本設有研發中心、委託當地專利事務所,或供應鏈受地震衝擊的臺灣企業來說,這是一條確保權利不因天災而中斷的救命繩。 如果貴公司的供應鏈、研發基地或合作事務所不在日本熊本災區,這項政策對您便毫無影響,不必過度解讀。不過,若企業正處於跨國佈局的關鍵期,知典的專利布局健檢服務能協助檢視各國申請案的時效與風險。 受地震影響的企業主可採取兩項具體行動:第一,立即聯繫日本當地的代理人或合作夥伴,確認 2026 年 7 月 28 日前後的申請文件、規費繳納是否受到地震斷電或交通中斷影響;第二,若確認遲誤,應在法定容許期限內,儘速蒐集新聞報導、郵政停遞證明或事務所出具的受災聲明,依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12 條或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9 條向智慧財產局申請回復原狀。 跨國智財管理最考驗應變速度,天災寬限是法律給予的防護網,但主動舉證的責任仍在申請人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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