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1140: VERSATA SOFTWARE, LLC v. FORD MOTOR COMPANY [OPINION], Precedential
OPINION Posted: VERSATA SOFTWARE, LLC v. FORD MOTOR COMPANY [OPINION](pdf) Appeal Number: 24-1140 Origin: DCT Precedential To see more opinions and orders, follow this link: Opinions and Orders.
知典觀點
美國聯邦巡迴上訴法院於 2026 年 9 月 10 日的判決顯示,企業終止軟體授權後若自研替代系統,仍難逃違約與侵權賠償責任。 在本案(案號 2024-1140)中,福特汽車(Ford)因自研系統被控侵權,上訴法院恢復了 8226 萬美元的違約賠償,並認定原告可依《聯邦防衛營業秘密法》(DTSA)追討不當得利。此判決確立了合作期間接觸的技術,在合約終止後依然受到合約與法律的嚴格保護。 這代表企業在技術自主化時,面臨嚴格的法律舉證責任。若貴公司僅是單純使用標準套裝軟體而無客製化協作,則不受此類風險影響。知典提供「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置」服務,協助企業在合作前釐清研發權限。 對此,筆者提出兩點建議。第一,與外商合作時,合約應明定終止後的「乾淨室開發」規範,確保自研團隊與外部技術隔離。第二,必須完整保留自研系統的研發歷程,以證明自主研發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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