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判决┃赔偿500万元!具备识别性的知名影视剧剧名构成“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
本案是保护“有一定影响的商业标识”的典型案例。判决明确,影视剧剧名经使...
知典觀點
2026年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影視劇《狂飆》出品方控告酒業公司侵權案,法院判賠500萬元人民幣,打破了「沒註冊商標就能免費蹭熱度」的投機幻想。 上海智慧財產權法院在(2025)滬73民終120號判決中認定,熱播劇名雖非註冊商標,但因具備知名度,屬於《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商業標識。這就像一筆已在市場獲利的隱形資產投資,即使未登記商標,其商譽也容不得他人攀附。 本案對不搭便車的正規企業毫無影響,但對代工廠則是警訊,因代工的啤酒公司也因未審查而判賠50萬元。知典提供的商標監控服務,能協助企業在日常營運中及早識別這類隱形侵權風險。 筆者建議:第一,代工廠商接單時,必須要求客戶出示合法授權書,並於合約明訂侵權免責條款;第二,品牌商跨界命名時,應主動避開熱門影劇名稱或角色設計。 品牌知名度是需要長期挹注資源的財務投資,尊重他人的隱形資產,才是企業最安全的避險策略。
原文來源
本頁由知典智權雷達自動整理;摘要為來源短引,觀點為 AI 生成評論,原文請見各來源連結。
這則新聞對貴公司有什麼影響?
知典提供智財風險評估與策略諮詢,協助您判讀並擬定下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