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转让不能洗白恶意注册
知典觀點
買別人註冊好的商標,不代表能全盤接收合法權利。 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在一起「富源祥」商標無效案中指出,原申請人李某囤積近 300 件抄襲商標,即使該商標於 2011 年轉讓給河北某公司,仍因初始手段不正當而被宣告無效。這證明了源頭若有惡意瑕疵,後續轉讓無法洗白。 這代表買商標進場的企業,面臨花錢買到隨時被作廢資產的風險;自行申請原創商標者則不受影響。知典的商標盡職調查服務能協助企業在交易前釐清賣方的註冊歷程與風險。 企業若要購入商標,應採取兩項行動:第一,查核賣方名下是否大量囤積他人品牌近似商標;第二,要求賣方提供原始設計證明,並在合約中訂定被無效宣告時的全額返還與賠償條款。 買方善意無法抵消商標源頭的惡意瑕疵,審查賣方的智財履歷遠比完成過戶手續更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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