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技术加持下,網路搜索服务提供者能否适用“技术中立”侵权豁免?
技术作为一种实现特定效果的路径手段,本身不具有自主倾向性,亦不可避免地...
知典觀點
北京某文化發展公司於 2026 年 8 月 3 日在控告上海某網路科技有限公司的著作權訴訟中敗訴,這起判決釐清了 AI 搜尋平台並非侵權的萬惡之源。一般人常誤以為只要 AI 搜尋結果呈現了盜版連結,平台就必須負起全責。 本案原告因影片《壯丁也是兵》被 AI 搜尋出雲端硬碟連結而索賠 3 萬元,但法院最終判決駁回。這確立了開發檢索增強技術的業者,只要沒有人工介入篩選,就不需承擔過高的版權過濾義務。 這起判決對不開發 AI 工具的企業主毫無影響,但對 AI 研發團隊則是合規指引。知典提供專利布局健檢服務,能協助創業者在安全邊界內及早部署核心技術。 針對 AI 開發商,筆者建議:第一,必須履行模型與演算法的備案義務以確保技術透明;第二,必須建立順暢的侵權投訴管道,並在收到通知後及時刪除爭議連結。 技術本身是中立的,完善的通報與刪除機制才是 AI 創新者最有效的法律防彈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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