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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不满三年未实际使用的商标被侵权应否获赔

知典觀點

許多人誤以為沒實際使用的商標被拿去用,對方只要主張「三年沒使用」就能免除賠償責任。 這起由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法院審理的 SECRET LAB 商標侵權案打破了這項迷思。法院指出,依現行《商標法》第 64 條第 1 款的三年不使用免賠抗辯,前提必須是商標已註冊滿三年;該案原告的 Secret Lab 商標於 2019 年 5 月獲准註冊於第 20 類家具商品,被告在 2020 年 7 月即開立旗艦店販售電競椅,因註冊未滿三年,被告無法主張免費抗辯。 這意味著,企業即便拿到商標後尚未開始銷售產品,在法定的三年保護期內依然享有完整專用權,他人無法以「你又還沒賣」來脫罪。相反地,若品牌已有明確佈局規劃,知典的商標監控服務能協助企業在對手搶先上架或申請異議時即時處置風險。對正常經營且未故意抄襲他人註冊中商標的同業而言,只要做好前置檢索,就不會受此法律風險影響。 針對品牌佈局與防禦,筆者提供兩點具體建議:第一,產品上市前務必進行同類與近似類別的商標檢索,避開已核准但尚未滿三年的註冊商標。第二,若發現他人已註冊但尚未使用的標識,切勿心存僥倖搶先開賣,否則法院仍會認定侵權並要求賠償。 商標未實際使用雖可能影響最終獲賠金額的計算,但絕非他人公開侵權的避風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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