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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資料的持有权和使用权的行权边界如何认定?法院判了!

本案系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64号,本案紧扣《中共中央 国务院...

知典觀點

最高人民法院在指導性案例264號中,判決山西某鋼鐵公司無法阻止上海某電子公司收集並公布其鋼材出廠價,這打破了企業以為「我的資料別人不能用」的迷思。 此案關鍵在於,鋼鐵公司將報價發布在無審核的數百人群組中,法院認定這屬於公開資料而非商業秘密。這確立了資料來源者的「持有權」不能任意排除他人的「加工使用權」,只要對方是合法採集且未造成實質損害。 這代表將營運資料公開分享的企業,必須承擔資料被第三方無償利用的風險,但對不公開機密或已建立嚴格限制的企業則不受影響。知典提供的「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置」服務,能協助企業在初期就釐清公開與私密的界線。 若要保護企業核心報價,筆者建議:第一,切勿將核心業務資料發布在無門檻的公開社群;第二,若需對外提供,應透過合約明確約定資料的使用範圍與期限。 資料就像未經信託的資金,一旦流入公開市場,就難以阻止他人進行合法的轉手與加值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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