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专利无效程序中禁止双方代理的考量
知典觀點
筆者認為,中國智慧財產權資訊網討論的「專利無效程序禁止雙方代理」,本質上是在規範專利代理機構的利益衝突問題。企業常誤以為委託同一間機構處理專利與無效案能降低成本,卻忽視了利益對立的風險。 中國智慧財產權資訊網此項討論,反映出中國大陸對專利無效宣告程序中代理人倫理的嚴格要求。若同一代理機構在無效案中同時服務專利權人與舉發方,將直接影響審理效力。 對赴大陸布局的台灣企業而言,雙方代理易衍生程序瑕疵與秘密洩漏風險;沒有跨境專利爭訟的企業則不受影響。知典的專利布局健檢可協助企業釐清跨國代理機構的委任風險。 應對此類風險可採取兩項作為:第一,委任大陸代理機構前,要求出具無利益衝突聲明;第二,將專利申請與無效防禦交由不同事務所處理。 選擇代理機構時,機構規模不等於安全保障,落實利益迴避審查才是保護專利價值的實質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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