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preme Court rejects music labels' challenge to copyright termin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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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典觀點
美國最高法院拒絕受理唱片公司針對著作權終止權的上訴,筆者觀察到不少企業誤以為這意味著所有音樂合約都能隨意撤銷。 本案核心在於美國著作權法第 203 條的「35 年終止權」,創作者在授權或移轉權利滿 35 年後,依法得主張收回著作權。最高法院拒絕介入,代表唱片公司試圖封殺創作者收回權利的法律途徑遭到挫敗。 這對未持有 30 年以上長週期著作權資產的企業幾乎沒有影響。但對出版與娛樂業者而言,若早期合約未釐清是「雇用創作」還是「一般委任」,滿 35 年時將面臨權利被收回的風險;知典提供著作權歸屬與授權合約盤點服務,協助評估資產歸屬風險。 企業可採行兩項行動。第一,清查手中受美國法管轄之著作權合約簽署年份;第二,新簽合約應明確約定「職務著作」或「雇用著作」條款,釐清權利原始歸屬。 這項裁決顯示,智財資產的長遠穩定性,取決於簽約當時法律關係的本質認定。
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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