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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書」、「新型專利申請書」、「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回復優先權主張申請書」、「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共7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生效。

主旨:公告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書」、「新型專利申請書」、「設計專利申請書」、「衍生設計專利申請書」、「回復優先權主張申請書」、「專利補正文件申請書」、「優先權證明文件申請書」共7式及其申請須知,並自中華民國115年9月4日生效。 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2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依115年9月4日發布之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於旨揭申請書表增列主張優先權基礎案為美國案時,聲明電子交換優先權之相關欄位。 二、旨揭公告修正之申請書表,請至本局專利主題網依序點選「申請表單」/「專利申請表格暨申請須知」下載使用。

知典觀點

智慧財產局公告自 115 年 9 月 4 日起修正發明專利申請書等 7 式書表,許多企業主可能誤以為這只是公文格式的例行調整,而忽略了跨國申請程序的大簡化。 這項依據專利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2 項的修正,是為了配合臺美專利優先權證明文件電子交換作業要點。過去臺灣企業赴美申請專利,需向智慧局申請紙本優先權證明書再郵寄,現在直接線上聲明電子交換即可,如同投資人轉戶免除臨櫃申請紙本對帳單的繁瑣。 對於無跨國佈局的本土企業,這次變革完全不受影響。但對進軍美國市場的廠商,這能省下數週郵寄時間與成本,知典提供的專利布局健檢服務亦能協助企業重新盤點跨國申請時程。 筆者建議企業採取兩點行動。第一,確認團隊自 115 年 9 月 4 日起一律下載新版表單,避免因舊格式導致補正。第二,檢視即將在美遞件的專利案,利用此機制加速審查。

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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