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雷達分數 19

专利申请人不能因违规修改而额外获得程序利益

知典觀點

許多企業以為專利分案能當作無限制延長審查程序的工具,只要審查委員發出單一性缺陷通知,就能順理成章再次分案。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6)最高法知行終392號案中劃下紅線。交某公司於2021年3月3日收到原案授權通知後,於2024年6月11日試圖以違規超時追加的權利要求引發單一性問題,藉此提出第二次分案,最終遭法院判定「違規修改不得獲得額外程序利益」而視為未提出。 這代表企業無法再靠違規修改製造被動分案的藉口來延續案件生命;但只要企業按常規在原案授權後2個月內完成分案,合規經營者完全不受影響。知典的「專利布局健檢」服務能協助企業在原案核准前的黃金窗口精準劃分技術標的,避免因時程錯置而喪失權利。 企業對此應有兩項明確作法:第一,嚴格管控分案時間軸,主動分案必須在收到授權通知書起2個月內完成,切勿寄望後續不合規的操作;第二,實質審查階段的主動修改應在進入實審3個月內或答辯期限內合規提出,避免因逾期修改被認定為無效程序。 專利程序的終局性是維護市場預期的鐵律,靠程序瑕疵創造的防線終究不堪一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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