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樂譜免費公開遭判賠確定 日本最高法院就非著作權保護標的作出首例判決
知典觀點
這起判決的本質,在於翻轉了「只要不受著作權保護,就可以隨意搬運他人勞動成果賺取廣告費」的商業誤解。 日本最高法院於 2026 年 10 月 9 日做出終審判決,針對樂譜出版社 Fairy 遭網站業者抄襲 579 首採譜樂譜一案,駁回上告並確定維持約 1.69 億日圓的民法損害賠償。過去法院認為將樂曲聽寫成樂譜缺乏創作性而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本次最高法院首次認定,透過重疊率達 9 成以上的重製手段獲取廣告收益,已構成超越自由競爭範圍的營業妨害。 這就像在財務投資領域,抄襲者未付出研究成本,卻強行複製他人的投資組合分析資料來獲利,最終破壞了整體市場的供給秩序。對於一般靠技術突破或服務創新的企業來說,這項判決不影響正常的商業競爭與參考;但對於投入大量人工成本建置結構化資料的業者,知典提供的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置能協助補強著作權外的法律保護底牌。 面對類似競爭,企業經營者應採取兩項行動。第一,檢視自身核心資料集是否過度依賴單一著作權保護,並評估追加契約條款或物理存取限制。第二,記錄整理資料過程中的實質成本與投入時數,這將是未來主張民法侵權時計算損害賠償的重要依據。 當法律保護的邊界從著作權延伸至民法不法行為,決定勝負的關鍵將不再只是作品有無創作性,而是對手有沒有不當利用你的營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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