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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同行研发的网课内容重新录音后售卖,是否构成侵权?

近年来,移动網際網路催生了海量数字内容产品。与此同时,将他人的稿件稍作修...

知典觀點

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9月28日公布判決,B公司因將A公司課程文字微調並重新錄音售賣,被判侵權並賠償6萬元。這起案例釐清了常見誤解:透過改寫或AI配音改變呈現形式,並不能免除著作權侵權責任。 本案關鍵在於雙方課程在結構與表達上構成實質性相似,且B公司在網頁使用與A公司相同的產品名稱。這顯示在數位內容產業中,抄襲的界定已不再侷限於字面抄錄,而是延伸到整套課程的邏輯架構。 這代表競爭對手若以類似手法抄襲,企業可透過法律手段積極維權。知典提供的商標監控服務能協助企業即時掌握市場上是否有近似的品牌名稱混淆行為。這類糾紛主要影響複製他人課程架構的同業,堅持原創開發者不受影響。 企業可採取兩點具體行動。第一,在內容上線前,務必保留完整的創作底稿與時間戳記以利日後舉證。第二,在借鑑同行時,應專注於概念吸收並重新撰寫具獨創性的表達,避免套用對方的章節結構。 數位時代的抄襲手法雖然因技術而變得隱蔽,但法律保護原創表達的本質並未改變。

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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