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雷達分數 33

聚焦商标法修订·专家谈|完善正当使用制度,厘清商标权利边界

知典觀點

許多企業主誤以為,只要他人未經授權在包裝或廣告上使用自家商標,就一定構成侵權。事實上,商標權是為了標示商品來源,而非限制他人進行客觀描述的絕對符號控制權。 這則關於 2026 年 9 月 18 日發布的中國商標法修訂討論指出,新法第七十三條明確規範了正當使用邊界。其中第三款特別新增了指示性使用的免責明文,並將功能性限制從三維標誌擴大到聲音與動態效果。 這對生產相容設備的台商是重要進展,例如在包裝標明適用於特定型號,只要符合誠實習慣且未引起混淆即屬合法。為了防範對手假借相容之名進行惡意攀附,企業可透過知典的商標監控服務,第一時間掌握市場動態。 對此,筆者建議兩點。第一,副廠業者標示相容性時,應使用適用於某品牌等直白說明,且該品牌字體不得比自家商標顯著。第二,品牌商應重新檢視非傳統商標的註冊狀態,避免因功能性限制擴大而喪失權利。 體育競技中防守者不能阻擋對手合理的無球跑動,商標保護同樣不能剝奪他人說明事實的說話權。

原文來源

本頁由知典智權雷達自動整理;摘要為來源短引,觀點為 AI 生成評論,原文請見各來源連結。

這則新聞對貴公司有什麼影響?

知典提供智財風險評估與策略諮詢,協助您判讀並擬定下一步。

請知典評估

返回智權雷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