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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判决┃最高法:利用他人技术秘密承揽工程项目获取的报酬,可视为侵权获利

本案是有效惩治以侵害技术秘密为手段获取商业机会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

知典觀點

中國大陸最高人民法院在2025年12月25日的(2023)最高法知民終2880號判決中,認定企業若偷用他人技術承攬工程,其所得報酬將被直接視為侵權獲利。 本案中某工程公司在2020年7月合作時接觸原告的脫硫技術,隨後違約洩密並承攬項目,二審被判賠補償性賠償金4458.49萬人民幣,並加計2倍懲罰性賠償。法院此舉直接將技術提供方的專案取酬全額視為技術價值,打破了過去侵權人以技術僅佔工程一部分來抗辯的僥倖。 只要不涉及不當取得他人機密的誠實企業,營運完全不受此判決影響。但對常有技術交流的工程與製造業者,知典提供營業秘密管理制度建置服務,協助釐清合作邊界。 筆者建議:第一,合作前必簽保密協議並留存技術交付紀錄;第二,引入外部技術時要求出具不侵權保證,避免承擔連帶責任。 體育競技中靠作弊贏得比賽的選手,其獎金與資格終將被全數收回,在商法上利用他人技術承攬業務,同樣得面臨吐出全部獲利的代價。

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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