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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SPTO調整「非故意延誤」補救規定,逾期超過1年須補充說明並適用較高規費

美國專利商標局(USPTO)於2026年6月24日發布最終規則,調整專利案件以「非故意延誤」為由尋求補救的相關規定,新規則於同年8月13日生效,並適用於生效日後新提出的相關請求。 這次修正並非取消逾期後的補救機會,而是將USPTO要求申請人或專利權人須進一步說明延誤原因的門檻,由原本的逾期「超過2年」縮短為「超過1年」;相關請求適用較高規費的時間門檻,也同步由超過2年提前至超過1年。 新制調整了什麼? 美國專利制度在部分程序中,允許申請人或專利權人在逾越期限後,以整段延誤均屬「非故意」(Unintentional)為理由,向USPTO提出程序性請求(Pe

知典觀點

美國專利商標局於 2026 年 6 月 24 日發布新規,並於同年 8 月 13 日生效,將逾期補救的非故意延誤說明門檻從 2 年縮短至 1 年。外界常誤以為這取消了補救機會,但實際上只是行政機關收緊審查尺度。筆者認為,這代表美國官方正在壓縮專利權人以拖待變的空間。 這項變更之所以重要,在於一旦專利消滅逾 1 年,一般實體的規費將從 2,260 美元提高到 3,000 美元。這好比軍事防禦的反應時間被減半,原本有兩天緩衝,現在一天內就必須回報異常,否則補給成本將大幅增加。 平時有委託事務所管理年費的企業不受影響,受衝擊的是常漏看通知的中小企業。知典提供的專利布局健檢服務,能協助企業梳理現有權利狀態。 對此,筆者提出兩點建議。第一,盤點在美專利清單,注意有無因人員異動漏收通知。第二,若發現專利逾期且接近 1 年,應盡速提出補救,以適用較低規費並免除申復說明。 控管專利時效就是控管成本,及早掌握案件狀態才是降低權利不確定性的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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