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專利與商標官方規費費用結構與影響報價的因素
在台灣申請專利或商標,費用由兩部分構成:一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TIPO)公告的官方規費,金額固定、對所有申請人一致,可直接查表;二是代理人的服務費,由各事務所自行訂定,依案件複雜度報價。發明專利申請官費為新臺幣 3,500 元(電子申請 2,900 元),實體審查 7,000 元起;商標則以類別計費,每類申請 3,000 元、註冊 2,500 元。本頁列出官方規費全表,並說明哪些因素會讓代理費報價上下變動。
一件台灣案件的費用由哪些項目構成
不論專利或商標,一件案件的總成本通常包含下列項目。其中只有官方規費是固定且公開的,其餘均依案件與事務所而異:
- 官方規費:智慧財產局依法公告的收費標準,包含申請費、實體審查費、證書費、年費、商標註冊費與延展費等。金額對所有申請人一致,本頁全表列出。
- 代理服務費:委任專利師或商標代理人辦理的服務對價,由各事務所自行訂定。撰稿、答辯、修正等工作通常按案件類型或實際工時計價,須依個案報價。
- 翻譯費:外文說明書或優先權文件譯為繁體中文的費用,通常按字數計算。台灣申請必須以中文提出,且中文本界定權利範圍,因此翻譯是專利案件中無法省略的一項。
- 代墊費用:郵資、通訊費、公證認證、交通等實際支出,依實際發生額計算。
發明專利官方規費
| 項目 | 官方規費 |
|---|---|
| 發明專利申請(紙本) | 3,500 |
| 發明專利申請(電子申請) | 2,900 |
| 申請實體審查(10 項請求項及 50 頁以內) | 7,000 |
| 實體審查:超過 10 項後,每一請求項 | 800 |
| 實體審查:說明書等超過 50 頁後,每 50 頁 | 500 |
| 申請加速審查(AEP) | 0 或 4,000(依申請事由) |
| 申請提早公開 | 1,000 |
| 申請再審查(10 項請求項及 50 頁以內) | 7,000 |
| 舉發:逐項舉發基本規費 | 5,000 |
| 舉發:每一舉發請求項 | 800 |
| 專利證書費(與第 1 年年費一併繳納) | 1,000 |
新型專利官方規費
新型專利採形式審查,不進行實體審查,因此沒有實體審查費;但主張權利前通常需要申請技術報告,該費用同樣以請求項數計算。
| 項目 | 官方規費 |
|---|---|
| 新型專利申請(紙本) | 3,000 |
| 新型專利申請(電子申請) | 2,400 |
| 申請新型專利技術報告(10 項請求項以內) | 5,000 |
| 技術報告:超過 10 項後,每一請求項 | 600 |
| 舉發:逐項舉發基本規費 | 5,000 |
| 舉發:每一舉發請求項 | 800 |
| 專利證書費(與第 1 年年費一併繳納) | 1,000 |
設計專利官方規費
| 項目 | 官方規費 |
|---|---|
| 設計專利申請(紙本) | 3,000 |
| 設計專利申請(電子申請) | 2,400 |
| 申請再審查 | 3,500 |
| 舉發(代理舉發人) | 8,000 |
| 專利證書費(與第 1 年年費一併繳納) | 1,000 |
專利年費(三種專利對照)
年費自公告核准後起算,逐年繳納,且隨年期遞增。發明專利第 10 年起為每年 16,000 元,是長期持有成本的主要來源,編列預算時應一併估算,不能只看申請階段。
| 年期 | 發明專利 | 新型專利 | 設計專利 |
|---|---|---|---|
| 第 1 至 3 年(每年) | 2,500 | 2,500 | 800 |
| 第 4 至 6 年(每年) | 5,000 | 4,000 | 2,000 |
| 第 7 至 9 年(每年) | 8,000 | 8,000(第 7 至 10 年) | 3,000(第 7 年起) |
| 第 10 年起(每年) | 16,000 | — | — |
商標官方規費
商標與專利最大的不同在於計費單位:商標以「類別」計費。同一個商標若指定三個類別,申請與註冊的官費即為三倍。此外,第 1 至 34 類每類以 20 個商品為限,超過部分逐項加收。
| 項目 | 官方規費 |
|---|---|
| 申請註冊:第 1 至 34 類商品(每類 20 個商品以內) | 每類 3,000 |
| 申請註冊:第 35 至 45 類服務 | 每類 3,000 |
| 第 1 至 34 類每增加一項商品 | 每項 200 |
| 第 35 類每增加一項特定零售服務 | 每項 500 |
| 申請加速審查 | 每類 6,000 |
| 商標註冊費 | 每類 2,500 |
| 商標權延展註冊費 | 每類 4,000 |
| 商標異議(代理異議人) | 每類 4,000 |
| 商標評定(代理申請人) | 每類 7,000 |
| 商標廢止(代理申請人) | 每類 7,000 |
其他程序與行政救濟官方規費
| 項目 | 官方規費 |
|---|---|
| 申請回復優先權主張(專利) | 2,000 |
| 名稱或地址變更登記(專利/商標) | 300/500 |
| 申請中案件之讓與登記 | 2,000 |
| 已註冊權利之讓與登記(專利/商標) | 2,000 |
| 授權登記(專利/商標) | 2,000 |
| 商標分割申請 | 每增加一件 2,000 |
| 專利分割申請 | 發明 3,500/新型・設計 3,000 |
| 更正說明書、申請專利範圍或圖式/誤譯訂正 | 2,000 |
| 專利權期間延長(醫藥、農藥) | 9,000 |
| 申請面詢 | 每件每次 1,000 |
| 行政訴訟第一審裁判費(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 4,000 |
| 行政訴訟上訴裁判費(最高行政法院) | 6,000 |
電子申請減收與年費減免
- 專利電子申請:以電子方式提出者每件減收 600 元(發明 2,900 元、新型與設計 2,400 元)。
- 發明專利英文資料減收:檢附發明名稱、申請人、發明人及摘要之英文者,另依規定減收 800 元。
- 商標電子申請:每件減收 300 元;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智慧局參考名稱相同者,每類再減收 300 元。
- 年費減免資格:限符合資格之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且僅適用第 1 至 6 年——第 1 至 3 年每年減收 800 元、第 4 至 6 年每年減收 1,200 元。
- 減免的申請方式有別:自然人及我國學校由智慧局逕予減收;外國學校及中小企業須以書面申請,不會自動適用。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另有全免規定。
哪些因素會讓費用變動
官方規費可以查表,但總成本的變動主要來自下列因素。向事務所索取報價時,提供這些資訊可以大幅減少來回確認的時間:
- 請求項數:專利實體審查費以 10 項為基準,超過部分每項加收官費 800 元(新型技術報告為 600 元);請求項數同時也是代理費的主要計價因素之一。
- 說明書頁數:超過 50 頁後每 50 頁加收官費 500 元;頁數同時決定翻譯量。
- 翻譯字數:外文案件譯為繁體中文的字數,通常是專利案件中僅次於代理費的單項成本。
- 商標類別數與商品項數:官費按類倍增;第 1 至 34 類每類超過 20 個商品後逐項加收。指定範圍的取捨直接決定預算量級。
- 審查意見回合數:核駁理由先行通知、審查意見通知的答辯與修正,通常按實際工時計費,回合數無法在申請前確定。
- 是否申請加速審查:發明專利加速審查(AEP)官費依申請事由為 0 元或 4,000 元;商標加速審查為每類 6,000 元。
- 是否主張優先權:主張巴黎公約優先權本身無官費,但需準備優先權證明文件,可能產生取得與翻譯成本。
- 申請人身分:是否符合年費減免資格,會影響第 1 至 6 年的持有成本。
各項費用在什麼時點產生
台灣的智財費用不是一次付清,而是分散在數個時點。以發明專利為例:
- 申請時:申請規費、代理費、翻譯費。
- 申請實體審查時:實體審查規費(得於申請日後 3 年內提出,非與申請同時)。
- 收到審查意見時:答辯與修正的代理費,依回合數累計。
- 核准後:專利證書費與第 1 年年費一併繳納。
- 往後每年:年費逐年繳納,且隨年期遞增;漏繳會影響專利權的存續。
編列預算時最常被漏算的項目
- 年費的長期總額:只估算申請階段費用,忽略發明專利第 10 年起每年 16,000 元的官費,是長期持有成本被低估的最常見原因。
- 實體審查費是另一筆:發明專利的申請與實體審查是兩個分開的程序與費用,且實體審查得於申請日後 3 年內才提出。
- 商標類別數:以為「一個商標一個價」,但官費按類計算,指定類別的多寡直接倍增預算。
- 超項與超頁加收:請求項數與說明書頁數超過基準後的加收,在概算階段容易被略過。
- 期間延展與面詢:申請延展答覆期間、申請面詢等程序性動作各有官費,雖然單筆不高,但在答辯過程中可能多次發生。
- 年費減免不會自動適用:外國學校及中小企業須以書面申請,未提出即按標準年費計收。
WISECODE 可以協助的部分
本頁列出的官方規費是公開資訊,任何人都可以查得。代理服務費則依案件的技術領域、請求項數、說明書篇幅與翻譯量而異,須就個案評估後提供報價。
- 依貴方的技術內容與佈局範圍,評估適合的專利類型(發明/新型/設計)與商標指定類別,先把預算量級的框架定下來。
- 就具體案件提供含官費與代理費的完整報價,並標明哪些項目為固定、哪些會隨審查進程變動。
- 協助評估是否符合年費減免資格,以及外國學校與中小企業的書面申請程序。
- 以英文或日文直接對接海外申請人與合作事務所,包含費用結構的說明與請款文件。
資料出處
常見問題
台灣專利申請的費用由哪些項目構成?
包含四類:(1)智慧財產局的官方規費,金額固定公開;(2)代理服務費,由事務所依案件訂定;(3)翻譯費,外文說明書譯為繁體中文,通常按字數計算;(4)代墊費用,如郵資與公證認證等實際支出。其中只有官方規費可以事先查表確定。
官方規費和代理人費用有什麼不同?
官方規費是經濟部智慧財產局依法公告的收費標準,對所有申請人一致,不因委任哪一家事務所而改變,且不含在事務所的服務報酬內。代理服務費則是委任專利師或商標代理人辦理案件的對價,由各事務所自行訂定,通常依案件複雜度或實際工時計算。
在台灣申請發明專利的官費是多少?
發明專利申請規費為新臺幣 3,500 元,以電子方式提出者減收為 2,900 元;另檢附發明名稱、申請人、發明人及摘要之英文者,可再減收 800 元。申請實體審查為另一筆規費,10 項請求項及 50 頁以內為 7,000 元。
請求項數會影響費用嗎?
會。發明專利實體審查以 10 項請求項及 50 頁為基準,超過 10 項後每一請求項加收官費 800 元,說明書等超過 50 頁後每 50 頁加收 500 元。新型專利技術報告則為超過 10 項後每項 600 元。請求項數同時也是代理費的主要計價因素之一。
台灣商標註冊一個類別要多少錢?
申請階段每類 3,000 元(第 1 至 34 類每類以 20 個商品為限,超過部分每項加收 200 元;第 35 類每增加一項特定零售服務加收 500 元),核准後的註冊費為每類 2,500 元。商標以類別計費,指定越多類別,官費按類倍增。
電子申請可以省多少官費?
專利以電子方式提出者每件減收 600 元(發明為 2,900 元、新型與設計為 2,400 元)。商標電子申請每件減收 300 元,若指定商品或服務名稱與智慧局參考名稱相同者,每類再減收 300 元。
年費減免的資格是什麼?外國申請人適用嗎?
減免限符合資格之自然人、學校及中小企業,且僅適用第 1 至 6 年:第 1 至 3 年每年減收 800 元、第 4 至 6 年每年減收 1,200 元。自然人及我國學校由智慧局逕予減收;外國學校及中小企業須以書面提出申請,不會自動適用。
為什麼這一頁沒有列出貴所的代理服務費?
代理費會隨技術領域、請求項數、說明書篇幅、翻譯量與審查回合數而有相當大的差異,列一個單一數字對評估預算沒有幫助,也容易造成誤解。本頁的用意是把可以事先確定的部分(官方規費與費用結構)完整公開;代理費的部分,請提供案件基本資訊後由我們就個案提出報價。
需要具體案件的完整報價
本頁的官方規費為公開資訊,可直接引用。若需要含代理費的完整報價,請提供下列資訊,我們會就個案評估後回覆。
索取報價時提供這些資訊可加快回覆
- 案件類型:發明、新型、設計專利,或商標
- 專利案:技術領域、預估請求項數、說明書頁數、原文語言
- 商標案:商標圖樣、擬指定的類別與商品/服務項目
- 是否主張優先權,以及優先權基礎案的國別與日期
- 是否有官方期限(如優先權到期日)
Last updated: 2026 年 9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