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做出來以後,來問的人第一句多半是:「申請發明還是新型比較好?」
這個問題其實問得太早。發明和新型保護的東西不一樣,能不能選,要先看你的創新落在哪裡。新型拿證書快,但不是什麼創新都塞得進去;發明要做實體審查,時間和成本都比較高,換來的是比較廣的保護標的。
先把技術內容拆開,通常比先比價有用。
發明專利與新型專利的主要差別
| 比較項目 | 發明專利 | 新型專利 |
|---|---|---|
| 保護標的 | 產品、方法、製程、材料、配方、軟體控制等技術創作 | 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 |
| 審查方式 | 申請人須提出實體審查請求,由審查官檢索並審查專利要件 | 形式審查,不在申請階段完整判斷新穎性與進步性 |
| 取得速度 | 通常較久,案件仍可能經過審查意見與答辯 | 通常較快,但實體有效性尚未經完整審查 |
| 權利期限 | 自申請日起最長 20 年 | 自申請日起最長 10 年 |
| 申請及維護投入 | 通常較高,還要考量實體審查及答辯成本 | 前期通常較低,但後續評估或行使權利仍可能產生技術報告等費用 |
| 權利穩定性 | 核准前已經過實體審查,但仍不代表日後絕對不會被撤銷 | 未經實體審查即取得權利,行使前更需要檢查有效性 |
表裡的 20 年和 10 年都是從申請日起算。送件當天尚未取得專利權;申請案經核准並完成公告後,專利權才自公告之日起生效。
哪些技術可以申請發明專利?
發明可以保護的技術類型比較廣。評估時,必須具體說明達成效果的技術作法,不能只有預定的目標。
常見的有產品或設備的結構與運作方式,製造、檢測、控制、資料處理這類方法,新材料、化學組成與配方,還有靠軟體控制硬體或處理資料的技術作法。
舉個例子。「希望機器更省電」只是目標。要能講到感測器怎麼取得資訊、控制器依什麼判斷負載、設備又怎麼依判斷結果調整運轉,才有東西可以寫進說明書。
即使能具體說明作法,仍須檢查產業利用性、新穎性及進步性,並確認是否屬於法定不予專利的項目。
方法、材料、配方或軟體能不能取得保護,還要進一步判斷技術內容是否已經具體。可參考台灣發明專利申請指南。
哪些技術適合評估新型專利?
新型限於「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創作必須具體表現在有形物品上,並能說明各構件如何配置、連接或配合。
一張可快速收折的工作桌,如果創新在鉸鏈、支撐桿和卡扣的配置關係,適合看新型。但如果創新在桌子的製造方法、塗料配方,或控制升降的演算法,就不能因為成品是一張桌子,把方法、材料或軟體本身包裝成新型申請。
新型走形式審查,證書拿得快,可是智慧財產局在這個階段不會完整檢索並判斷新穎性、進步性這些實體要件。拿到證書,跟權利穩固,是兩件事。
如果創新集中在產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可進一步閱讀台灣新型專利申請指南。
新型比較快,為什麼還要注意技術報告?
新型專利技術報告會比對相關的先前技術,告訴你各個請求項在新穎性、進步性這些要件上的比對結果。它只做比對,不是重新核准一次,報告結果不利也不會自動撤銷你的新型專利。
關鍵在行使權利的時候。依專利法第 116 條,沒有提示新型專利技術報告,不得進行警告。實務上還要有人把技術報告、請求項和對方產品放在一起讀,判斷專利有效性和有沒有構成侵害。
因此,新型主要可以較早公告並取得專利權;後續仍須進行必要的檢索、分析與法律判斷。
速度、成本和權利穩定性怎麼取捨?
產品生命週期短、結構容易被直接照抄、又需要早點拿到權利,新型有實務價值。技術要用很久、可能拿去授權,或創新本身包含方法、材料、軟體控制,發明值得投入。
只比送件費用會失真。總成本還包含這些:申請文件與圖式要準備到什麼程度、要不要走實體審查和答辯、拿到權利後的年費與管理,還有未來授權或募資時,對方對權利穩定性的要求。要不要申請技術報告也算一筆。
產品上市一年就改款,二十年的最長期限沒那麼重要。核心技術預計用十年以上,就不能只因為新型快,忽略保護期限和標的限制。
同一項產品,可能同時需要不同專利
一個產品不一定只能選一種。以智慧咖啡機為例,沖煮流程與溫度控制方法看發明;可拆洗沖煮模組的卡合結構,發明或新型都有機會;機身外觀與操作介面另外看設計;品牌名稱與 Logo 則是商標的範圍。
專利類型應依想保護的創作內容決定,不能只看產品名稱。
產品外觀、部分造型或操作畫面的保護方式,可參考台灣設計專利申請指南。
三個常見例子
機械產品:快速更換刀具的固定機構
重點如果在卡榫、彈性件和固定座之間的結構關係,可以評估新型,也可能符合發明的保護方向。想早點拿到權利、又在意長期穩定性,可以進一步討論一案兩請。
材料或配方:耐熱塗料的新組成
材料比例、成分組合和製備方法可以評估發明。材料或配方本身不是「物品的形狀、構造或組合」,通常進不了新型。
軟體控制:依感測資料調整馬達轉速
能具體說明資料怎麼取得、判斷邏輯怎麼運作、又怎麼控制設備,可以評估發明。單純的軟體流程不能申請新型;如果同一個產品另有特殊機構,那個機構可以分開看新型。
一案兩請是不是最保險的做法?
台灣允許同一申請人針對相同創作,在同一天分別提出發明與新型申請,並於申請時分別聲明一案兩請。新型通常會先拿到權利;發明後來經審查認為可以核准時,智慧財產局會通知申請人限期擇一。選發明的,新型專利權自發明專利公告之日消滅。
一案兩請有其適用前提。它只適用於同時符合發明與新型保護標的的相同創作,而且撰稿、規費及管理成本都是兩份。技術是方法、材料、配方或單純軟體的,不能為了追求速度硬包裝成新型。
要不要用,得把產品上市時間、仿製風險、技術壽命、預算和未來權利怎麼用一起看。
申請前先準備哪些資料?
不用等量產才開始討論。手上有下面任何一項,就足夠做初步分類:
- 產品圖、機構圖或零件關係圖。
- 操作流程、製程步驟或控制流程。
- 材料成分、配方範圍或實驗結果。
- 原型照片、簡報、規格書或工程紀錄。
- 預計上市時間,以及已經對外揭露了哪些內容。
越早確認要保護的是結構、方法、材料還是外觀,越不容易在產品公開之後才發現方向選錯。
帶著現有資料,確認合適的專利布局
還不確定要選發明還是新型,或者同一個產品同時牽涉技術和外觀,可以先提供現有的圖式、流程、照片或規格資料。知典會先協助拆解創作內容,再說明可評估的專利類型和資料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