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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徵詢各界提供專利具保存價值之案件,歡迎各界踴躍推薦。

依108年11月1日修正施行之專利法第143條第1項及其施行細則第89之1條第6款規定,經專利專責機關認定具重要歷史意義之技術發展、經濟價值或重大訴訟之專利案應永久保存。為利判斷重要歷史意義具保存價值之專利案,故公告徵詢各界推薦意見。 本次公告推薦範圍以專利申請日為 民國95年底前之發明案 民國105年底前之新型案 民國100年底前之新式樣/設計案。 各界所推薦之專利案,本局將審慎評估,作為認定重要歷史意義具保存價值專利案之參考,認定結果不再回復推薦者。 請推薦者填寫推薦表(如附件),於115年10月24日前,以電子郵件(e-mail:apply@tip

知典觀點

智慧財產局近期公告徵詢具保存價值的專利,許多人誤以為這會影響現有的專利權益。筆者必須澄清,這項公告本質上是官方的歷史檔案整理,與專利權的得喪變更無關。 智慧財產局依據專利法第 143 條第 1 項,針對具重要歷史意義或重大訴訟之專利進行永久保存,並徵詢民國 95 年底前之發明案等案件。這就像是體育界的「名人堂」選拔,旨在為臺灣過去的經典技術留下歷史紀錄。 這件事對多數企業完全沒有影響,也不會產生侵權風險。若您的企業擁有曾改寫產業歷史的元老級技術,這是一個提升品牌高度的機會,知典的專利布局健檢服務可協助評估此類歷史資產。 企業的具體行動建議有兩點。第一,若無符合年份且具歷史意義的專利,直接忽略此公告即可。第二,若有符合條件的關鍵專利,可於 115 年 10 月 24 日前提交推薦,將過往研發成果化為官方認證的歷史榮譽。 專利名人堂雖具榮譽性質,但企業的競爭力仍在於未來的技術布局,而非過去的檔案保存。

原文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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