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 · 審查途徑

台灣商標審查:一般、快軌或加速審查外國申請人該選哪一種

台灣商標註冊申請有三種審查途徑:一般審查、快軌審查與加速審查。一般審查為預設途徑。快軌審查由系統自動適用,申請案若符合智慧局的電子申請、標準商品/服務名稱、當場繳費及委任書等條件,無須額外官費。加速審查須另行提出申請,每類新臺幣 6,000 元;申請人須證明商標已在我國境內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部分情形另須有商業上取得權利的急迫性。審查速度加快並不改變申請日或任何有效的優先權日,也不保證准予註冊。

本頁適合哪些讀者

  • 規劃首次在台申請、正在評估要為速度花多少預算的外國品牌權利人
  • 面臨上市日期的跨境電商賣家與經銷商
  • 為台灣合作事務所準備委辦指示的海外智財事務所
  • 收到與台灣有關的侵權警告或授權請求的企業內部法務

重點摘要

  • 共有三種途徑:一般審查、快軌審查(自動適用,無額外官費)與加速審查(每類新臺幣 6,000 元,須申請)。
  • 快軌取決於申請案如何送件,而非另行申請:電子申請、商品/服務完全採用標準名稱、送件時繳費。
  • 加速審查分兩種類型:類型一(全部指定商品/服務已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與類型二(僅部分符合,另有公認的商業急迫性)。須於申請後、首次審查通知前提出。
  • 使用或準備須在台灣境內:僅在海外銷售不符合。一案多類時,須全部類別一併申請加速。
  • 任何途徑都不改變申請日或有效的優先權日。在先申請主義下,最快的保護是及早申請;審查速度只影響第一次結果何時到來。
  • 為求快速而把商品/服務縮減至標準名稱,只有在縮減後的範圍仍涵蓋實際業務時才有意義。

簡答:三種途徑,一個決定

台灣每件商標申請案都會先經形式審查,再進入實體審查,差別在於排隊的隊伍。智慧局有一般途徑、因送件方式而自動適用的快軌途徑,以及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可申請的付費加速途徑。

三種途徑在成本、資格與風險上不能互換,因此應在送件前決定,而不是等收到第一次審查通知才決定。

一般、快軌與加速審查比較

加速審查的「2 個月」是指第一次審查通知的時間,不是取得註冊的時間。

一般審查快軌審查加速審查
額外官費無無每類新臺幣 6,000 元
如何適用預設依送件方式自動適用每案另行申請
須電子申請否是否(電子或紙本皆可)
商標種類皆可限平面商標;不含非傳統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除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外皆可;非傳統商標可申請,但通常審查較慢
商品/服務名稱任何可受理的寫法須完全採用智慧局公告的標準名稱填寫方式不受限,但非標準名稱可能減損加速效益
使用事證否否是:類型一須就全部商品/服務提出使用或相當準備事證;類型二為部分使用加急迫事由
一般時程效果基準較一般案件快約 1.5 個月;目前約申請後 5 個月發第一次通知提出申請後 10 至 15 個工作天判斷是否立案,立案後 2 個月內發第一次通知
主要限制等待時間最長範圍限於標準名稱清單,且須符合送件要件須備妥事證並另付規費,繳費後原則上不退費;無急迫需要的一般申請人,智慧局本身即建議改用快軌

一般審查

作為基準,智慧局 2025 年統計顯示,平均約 5.6 個月發第一次審查通知,約 7.1 個月審結。這是全部案件的平均,含快軌案件,並非單純一般途徑的數字。第一次通知、審結與實際取得註冊,是三個不同的時間點。

本站外國申請人指南引用的「無核駁理由時,自申請至註冊約 10–12 個月」,包含公告及核發註冊證的時間,所以數字較長。

若您的商品/服務需要標準名稱清單以外的寫法、商標不屬一般平面商標,或沒有上市壓力,一般審查就是合適的途徑。

快軌審查:符合條件與可節省的時間

快軌審查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常態實施,先前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試辦。申請案符合下列條件即適用:

  • 透過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送件;
  • 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完全符合系統清單中的名稱;
  • 屬一般平面商標申請,非非傳統商標、證明標章或團體標章;
  • 送件時繳納申請規費,可使用連結帳戶,或系統產生的 eATM 或櫃台繳費單;
  • 若委任代理人,須於送件後 20 日內提出委任書。

快軌審查可節省多少時間

快軌無須額外官費。智慧局 2025 年 11 月的常見問答指出,快軌案件的第一次通知約比一般案件快 1.5 個月,目前約在申請後 5 個月左右。較早期的智慧局資料為 1.4 至 1.6 個月。請視為可能變動的平均值。

對外國申請人有兩點實務提醒。第一,委任書只需簽署,不須公證或認證,因此 20 日的期限是可行的。第二,真正的限制是標準名稱條件:必須完全相符,因此為其他法域擬定的商品清單通常不能直接貼上。

加速審查:須證明什麼

加速審查依商標法第 19 條第 8 項,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須就每一申請案另行提出,時點為申請後、智慧局發第一次審查通知前,規費為每類新臺幣 6,000 元。智慧局若已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即不得再申請。

判斷標準是有無「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之 2),分為兩種類型:

  • 類型一: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商標均已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使用。不須另行證明急迫性。
  • 類型二:僅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已使用或已有準備,且有公認的急迫情形,例如遭第三人未經同意使用、收到侵權警告、第三人請求授權、已規劃上市並與合作廠商簽訂銷售或經銷契約、已規劃參展並簽有相關合約,或其他足認有急迫性的情形。適用時,可就已有部分商品使用之同類全類申請加速。

事證、時程與限制

兩種類型都須檢送使用事證。若主張的是準備使用而非已使用,申請人須具體指出何時、在何處、透過什麼行銷管道使用,並附上商品樣本或設計草稿、商業企劃書或已簽訂的契約等佐證資料。

事證中的商標須與申請商標完全相同,須能看出使用日期與使用人(申請人或被授權人),且應與指定商品或服務逐項對應。與製造商、經銷商、包裝或物流廠商等簽訂的契約,須雙方確實完成簽署。文件不齊全時,智慧局會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申請不予受理,案件維持一般程序。

使用或準備須在台灣境內:僅在海外銷售的商品不符合。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不適用。立體商標、聲音商標等非傳統商標可以申請,但較容易收到審查通知、須補充識別性證據,通常無法在短時間內審定。

每份申請書只能申請一件申請案。一案多類時,必須全部類別同時申請加速;若只有部分類別符合,須先辦理分割或減縮。規費為類別數乘以新臺幣 6,000 元;因不符要件而辦理分割時,符合要件的分割子案不必再繳加速審查費。

智慧局的目標是立案後 2 個月內發第一次審查通知,而非 2 個月內取得註冊;加速審查也不保證商標會獲准註冊。

外國申請人該選哪一種途徑?

情境建議途徑原因
首次在台申請,沒有時限,商品符合標準名稱快軌審查無額外官費,第一次通知較早
首次在台申請,商品需要自訂寫法一般審查無法適用快軌;不要為了符合條件而縮減範圍
數月內將在台上市,且已簽訂經銷契約加速審查(類型一或二)加速審查要的正是使用或即將使用的事證
品牌僅在海外銷售,尚無在台使用或規劃一般或快軌審查僅海外使用不足以支持加速審查
在台收到侵權警告、授權請求,或發現明顯仿冒加速審查(類型二),並同時考慮搶註救濟急迫性有事證;請參閱搶註指南
非傳統商標一般審查,或附充分事證的加速審查快軌不含非傳統商標;加速審查則不排除

速度不能取代及早申請

台灣原則上採先申請主義。快軌與加速審查不會改變申請案的申請日,也不能擊敗在先的有效申請或優先權主張。

符合資格的外國申請人,可就前一次申請日起六個月內的在先申請主張優先權。優先權於在台申請時主張,優先權證明文件須於在台申請後三個月內提出,逾期可能視為未主張。審查速度影響的是智慧局何時審查您的申請案,而不是申請順位的法律依據。

若您的品牌已在台灣市場或即將進入,第一步仍是先申請,並檢查有無衝突的在先申請。

費用

第 1–34 類、指定商品 20 項以內,申請費每類新臺幣 3,000 元(超過部分每項加收 200 元)。電子申請每件申請案減 300 元,另外商品/服務符合智慧局參考清單者,每類再減 300 元。核准後註冊費每類新臺幣 2,500 元。加速審查另加每類新臺幣 6,000 元,依申請案全部類別數計算,繳費後原則上不退費(例外包括智慧局已發第一次審查通知而不予受理,以及溢繳)。

官費對所有申請人相同;代理服務費則依個案另行報價。

常見錯誤

  • 把加速審查當成可以趕在第三人在先申請之前的手段。它不會改變申請日。
  • 為了符合快軌而縮減商品/服務,卻讓真正的業務沒有被涵蓋。
  • 提出加速審查,卻沒有與申請商標相符的事證。
  • 錯過時點:加速審查必須在第一次審查通知前提出。
  • 忘了優先權證明文件須於在台申請後三個月內提出。

WISECODE 如何協助

  • 送件前比對智慧局標準名稱與您的商品/服務,讓快軌在適合時可用。
  • 當上市或侵權使速度值得付費時,備妥智慧局要求的事證並提出加速審查。
  • 送件前進行近似檢索,並監控有無衝突的申請。
  • 以英文提供報告;日文報告可透過日本窗口取得。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台灣商標審查需要多久?

智慧局 2025 年統計顯示,全部案件平均約 5.6 個月發第一次審查通知,約 7.1 個月審結。快軌案件的第一次通知平均約早 1.5 個月;加速審查的目標是立案後 2 個月內發第一次通知。

外國申請人可以適用快軌審查嗎?

可以。條件關乎送件方式,而非國籍:電子申請、完全採用標準名稱、送件時繳費,以及 20 日內提出委任書。

快軌審查要額外付費嗎?

無須額外官費。

加速審查費用是多少?

每類新臺幣 6,000 元,另加申請費,繳費後原則上不退費。

海外使用可以申請加速審查嗎?

不可以。商標須在台灣境內已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使用;僅在海外銷售的商品不符合。

一案多類,可以只就部分類別申請加速嗎?

不可以直接這樣做。必須全部類別同時申請,若只有部分類別符合,須先辦理分割或減縮。

申請加速審查一定要證明急迫性嗎?

不一定。若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均已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類型一),不須另行證明急迫性;若僅部分符合(類型二),則另須有公認的商業急迫性。

可以在送件時同時申請加速審查嗎?

不可以同時。須於申請後、第一次審查通知前提出。

審查加快,能保護我不被搶先申請的人影響嗎?

不能。起算依據是申請日與有效的優先權日;請參閱搶註指南。

使用這些途徑需要本地代理人嗎?

在台灣無住所或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須委任本地商標代理人才能申請。

為您的台灣申請選擇合適的途徑

請提供商標、商品/服務與上市時程。我們會對照智慧局標準名稱、告訴您適合哪一種途徑,並分別報價官費與代理服務費。

提供以下資訊有助加快評估:

  • 商標(文字及/或圖樣)
  • 商品/服務及目標尼斯類別
  • 上市、經銷或侵權相關事實
  • 優先權主張及首次申請日(如有)
洽詢您的台灣申請

Last updated: 202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