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商標審查:一般、快軌或加速審查外國申請人該選哪一種
台灣商標註冊申請有三種審查途徑:一般審查、快軌審查與加速審查。一般審查為預設途徑。快軌審查由系統自動適用,申請案若符合智慧局的電子申請、標準商品/服務名稱、當場繳費及委任書等條件,無須額外官費。加速審查須另行提出申請,每類新臺幣 6,000 元;申請人須證明商標已在我國境內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部分情形另須有商業上取得權利的急迫性。審查速度加快並不改變申請日或任何有效的優先權日,也不保證准予註冊。
簡答:三種途徑,一個決定
台灣每件商標申請案都會先經形式審查,再進入實體審查,差別在於排隊的隊伍。智慧局有一般途徑、因送件方式而自動適用的快軌途徑,以及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可申請的付費加速途徑。
三種途徑在成本、資格與風險上不能互換,因此應在送件前決定,而不是等收到第一次審查通知才決定。
一般、快軌與加速審查比較
加速審查的「2 個月」是指第一次審查通知的時間,不是取得註冊的時間。
| 一般審查 | 快軌審查 | 加速審查 | |
|---|---|---|---|
| 額外官費 | 無 | 無 | 每類新臺幣 6,000 元 |
| 如何適用 | 預設 | 依送件方式自動適用 | 每案另行申請 |
| 須電子申請 | 否 | 是 | 否(電子或紙本皆可) |
| 商標種類 | 皆可 | 限平面商標;不含非傳統商標、證明標章、團體標章 | 除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外皆可;非傳統商標可申請,但通常審查較慢 |
| 商品/服務名稱 | 任何可受理的寫法 | 須完全採用智慧局公告的標準名稱 | 填寫方式不受限,但非標準名稱可能減損加速效益 |
| 使用事證 | 否 | 否 | 是:類型一須就全部商品/服務提出使用或相當準備事證;類型二為部分使用加急迫事由 |
| 一般時程效果 | 基準 | 較一般案件快約 1.5 個月;目前約申請後 5 個月發第一次通知 | 提出申請後 10 至 15 個工作天判斷是否立案,立案後 2 個月內發第一次通知 |
| 主要限制 | 等待時間最長 | 範圍限於標準名稱清單,且須符合送件要件 | 須備妥事證並另付規費,繳費後原則上不退費;無急迫需要的一般申請人,智慧局本身即建議改用快軌 |
一般審查
作為基準,智慧局 2025 年統計顯示,平均約 5.6 個月發第一次審查通知,約 7.1 個月審結。這是全部案件的平均,含快軌案件,並非單純一般途徑的數字。第一次通知、審結與實際取得註冊,是三個不同的時間點。
本站外國申請人指南引用的「無核駁理由時,自申請至註冊約 10–12 個月」,包含公告及核發註冊證的時間,所以數字較長。
若您的商品/服務需要標準名稱清單以外的寫法、商標不屬一般平面商標,或沒有上市壓力,一般審查就是合適的途徑。
快軌審查:符合條件與可節省的時間
快軌審查自 2021 年 5 月 1 日起常態實施,先前自 2020 年 5 月 1 日起試辦。申請案符合下列條件即適用:
- 透過智慧局電子申請系統送件;
- 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完全符合系統清單中的名稱;
- 屬一般平面商標申請,非非傳統商標、證明標章或團體標章;
- 送件時繳納申請規費,可使用連結帳戶,或系統產生的 eATM 或櫃台繳費單;
- 若委任代理人,須於送件後 20 日內提出委任書。
快軌審查可節省多少時間
快軌無須額外官費。智慧局 2025 年 11 月的常見問答指出,快軌案件的第一次通知約比一般案件快 1.5 個月,目前約在申請後 5 個月左右。較早期的智慧局資料為 1.4 至 1.6 個月。請視為可能變動的平均值。
對外國申請人有兩點實務提醒。第一,委任書只需簽署,不須公證或認證,因此 20 日的期限是可行的。第二,真正的限制是標準名稱條件:必須完全相符,因此為其他法域擬定的商品清單通常不能直接貼上。
加速審查:須證明什麼
加速審查依商標法第 19 條第 8 項,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起實施。須就每一申請案另行提出,時點為申請後、智慧局發第一次審查通知前,規費為每類新臺幣 6,000 元。智慧局若已通知補正或核駁理由,即不得再申請。
判斷標準是有無「即時取得權利之必要」(商標法施行細則第 19 條之 2),分為兩種類型:
- 類型一: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商標均已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使用。不須另行證明急迫性。
- 類型二:僅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務已使用或已有準備,且有公認的急迫情形,例如遭第三人未經同意使用、收到侵權警告、第三人請求授權、已規劃上市並與合作廠商簽訂銷售或經銷契約、已規劃參展並簽有相關合約,或其他足認有急迫性的情形。適用時,可就已有部分商品使用之同類全類申請加速。
事證、時程與限制
兩種類型都須檢送使用事證。若主張的是準備使用而非已使用,申請人須具體指出何時、在何處、透過什麼行銷管道使用,並附上商品樣本或設計草稿、商業企劃書或已簽訂的契約等佐證資料。
事證中的商標須與申請商標完全相同,須能看出使用日期與使用人(申請人或被授權人),且應與指定商品或服務逐項對應。與製造商、經銷商、包裝或物流廠商等簽訂的契約,須雙方確實完成簽署。文件不齊全時,智慧局會通知補正;逾期未補正,申請不予受理,案件維持一般程序。
使用或準備須在台灣境內:僅在海外銷售的商品不符合。
證明標章、團體標章及團體商標不適用。立體商標、聲音商標等非傳統商標可以申請,但較容易收到審查通知、須補充識別性證據,通常無法在短時間內審定。
每份申請書只能申請一件申請案。一案多類時,必須全部類別同時申請加速;若只有部分類別符合,須先辦理分割或減縮。規費為類別數乘以新臺幣 6,000 元;因不符要件而辦理分割時,符合要件的分割子案不必再繳加速審查費。
智慧局的目標是立案後 2 個月內發第一次審查通知,而非 2 個月內取得註冊;加速審查也不保證商標會獲准註冊。
外國申請人該選哪一種途徑?
| 情境 | 建議途徑 | 原因 |
|---|---|---|
| 首次在台申請,沒有時限,商品符合標準名稱 | 快軌審查 | 無額外官費,第一次通知較早 |
| 首次在台申請,商品需要自訂寫法 | 一般審查 | 無法適用快軌;不要為了符合條件而縮減範圍 |
| 數月內將在台上市,且已簽訂經銷契約 | 加速審查(類型一或二) | 加速審查要的正是使用或即將使用的事證 |
| 品牌僅在海外銷售,尚無在台使用或規劃 | 一般或快軌審查 | 僅海外使用不足以支持加速審查 |
| 在台收到侵權警告、授權請求,或發現明顯仿冒 | 加速審查(類型二),並同時考慮搶註救濟 | 急迫性有事證;請參閱搶註指南 |
| 非傳統商標 | 一般審查,或附充分事證的加速審查 | 快軌不含非傳統商標;加速審查則不排除 |
速度不能取代及早申請
台灣原則上採先申請主義。快軌與加速審查不會改變申請案的申請日,也不能擊敗在先的有效申請或優先權主張。
符合資格的外國申請人,可就前一次申請日起六個月內的在先申請主張優先權。優先權於在台申請時主張,優先權證明文件須於在台申請後三個月內提出,逾期可能視為未主張。審查速度影響的是智慧局何時審查您的申請案,而不是申請順位的法律依據。
若您的品牌已在台灣市場或即將進入,第一步仍是先申請,並檢查有無衝突的在先申請。
費用
第 1–34 類、指定商品 20 項以內,申請費每類新臺幣 3,000 元(超過部分每項加收 200 元)。電子申請每件申請案減 300 元,另外商品/服務符合智慧局參考清單者,每類再減 300 元。核准後註冊費每類新臺幣 2,500 元。加速審查另加每類新臺幣 6,000 元,依申請案全部類別數計算,繳費後原則上不退費(例外包括智慧局已發第一次審查通知而不予受理,以及溢繳)。
官費對所有申請人相同;代理服務費則依個案另行報價。
常見錯誤
- 把加速審查當成可以趕在第三人在先申請之前的手段。它不會改變申請日。
- 為了符合快軌而縮減商品/服務,卻讓真正的業務沒有被涵蓋。
- 提出加速審查,卻沒有與申請商標相符的事證。
- 錯過時點:加速審查必須在第一次審查通知前提出。
- 忘了優先權證明文件須於在台申請後三個月內提出。
WISECODE 如何協助
- 送件前比對智慧局標準名稱與您的商品/服務,讓快軌在適合時可用。
- 當上市或侵權使速度值得付費時,備妥智慧局要求的事證並提出加速審查。
- 送件前進行近似檢索,並監控有無衝突的申請。
- 以英文提供報告;日文報告可透過日本窗口取得。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台灣商標審查需要多久?
智慧局 2025 年統計顯示,全部案件平均約 5.6 個月發第一次審查通知,約 7.1 個月審結。快軌案件的第一次通知平均約早 1.5 個月;加速審查的目標是立案後 2 個月內發第一次通知。
外國申請人可以適用快軌審查嗎?
可以。條件關乎送件方式,而非國籍:電子申請、完全採用標準名稱、送件時繳費,以及 20 日內提出委任書。
快軌審查要額外付費嗎?
無須額外官費。
加速審查費用是多少?
每類新臺幣 6,000 元,另加申請費,繳費後原則上不退費。
海外使用可以申請加速審查嗎?
不可以。商標須在台灣境內已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使用;僅在海外銷售的商品不符合。
一案多類,可以只就部分類別申請加速嗎?
不可以直接這樣做。必須全部類別同時申請,若只有部分類別符合,須先辦理分割或減縮。
申請加速審查一定要證明急迫性嗎?
不一定。若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均已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類型一),不須另行證明急迫性;若僅部分符合(類型二),則另須有公認的商業急迫性。
可以在送件時同時申請加速審查嗎?
不可以同時。須於申請後、第一次審查通知前提出。
審查加快,能保護我不被搶先申請的人影響嗎?
不能。起算依據是申請日與有效的優先權日;請參閱搶註指南。
使用這些途徑需要本地代理人嗎?
在台灣無住所或營業所的外國申請人,須委任本地商標代理人才能申請。
為您的台灣申請選擇合適的途徑
請提供商標、商品/服務與上市時程。我們會對照智慧局標準名稱、告訴您適合哪一種途徑,並分別報價官費與代理服務費。
提供以下資訊有助加快評估:
- 商標(文字及/或圖樣)
- 商品/服務及目標尼斯類別
- 上市、經銷或侵權相關事實
- 優先權主張及首次申請日(如有)
Last updated: 202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