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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加速審查要多付 NT$6,000,值得嗎?先看這三個問題

2024 年起,台灣商標申請可以付費請求加速審查。但智慧局自己的官方 Q&A 就提醒:對一般申請人而言,現行快軌的時程與加速審查差異不大。要不要多付這筆錢,先回答三個問題。

商標加速審查每類新臺幣 6,000 元,繳費後原則上不退費。這筆錢花得值不值,與其說取決於您多想快點拿到結果,不如說取決於申請案是否符合智慧局設計加速審查時所設想的情形。以下依智慧局的加速審查機制 Q&A 整理。

問題一:快軌是否已經夠用?

快軌審查無須申請,也無須額外官費。只要電子申請、商品/服務完全採用智慧局公告的標準名稱、送件時繳費,若委任代理人則於 20 日內提出委任書,系統就會自動適用。依智慧局說明,快軌案件的第一次通知約比一般案件快 1.5 個月,目前約在申請後 5 個月左右。

加速審查的目標,是請求立案後 2 個月內發第一次審查通知,並在請求後 10 至 15 個工作天判斷是否立案。即便如此,智慧局仍指出,對一般申請人而言,現行快軌的時程與加速審查差異不大,若沒有急迫需要提早取得註冊,建議多利用快軌;也提醒不要貿然申請加速,以免浪費規費。

問題二:能否證明在台灣境內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

不論哪一種類型,加速審查都須檢送使用事證。類型一是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商標都已使用或已有相當準備;類型二是只有部分符合,另有公認的商業急迫性。

  • 海外使用不算。智慧局明確表示,商品在海外已銷售、但尚未在國內銷售,不可申請加速審查;使用或準備須在我國境內。
  • 契約須雙方簽署。與製造商、經銷商、包裝或物流廠商等簽訂的契約,須雙方確實完成簽署,才能作為準備使用的事證。
  • 事證須與申請案對得上。使用的商標須與申請商標完全相同,事證也應與指定商品或服務逐項對應。
  • 不是每個理由都算急迫。購物平台上架、申請藥品查驗或旅宿業營業登記、計畫參加精品選拔、擬申請品牌補助、公開徵聘員工等,智慧局認為屬一般商業規劃,不是類型二所稱的急迫事由;已經舉辦過的展覽也不符合。單純忘了延展而重新申請,同樣不算。

問題三:整件申請案是否都符合?

一案多類不能只就部分類別申請加速,必須全部類別同時申請,規費為類別數乘以新臺幣 6,000 元。若只有部分類別符合,須先辦理分割或減縮;因不符要件而分割時,符合要件的分割子案不必再繳一次加速審查費。

同樣的邏輯也適用於一個類別之內。類型一要求「全部」指定商品或服務都已使用或已有準備:若 20 項中有 16 項已使用、4 項尚未使用,智慧局建議先減縮或分割,或針對其餘 4 項提出已開始相當準備的事證。

什麼情況值得付費?

當等待有可證明的代價時,加速審查比較說得通:收到侵權警告、發現第三人未經同意使用、有人請求授權,或上市、參展已有簽妥的契約支持。若品牌至今只在海外銷售、事證仍是草稿,或主要目的是想超越別人在先的申請,就很難成立。審查速度不會改變申請日或任何有效的優先權日。

完整的三種審查途徑比較(一般、快軌、加速)、條件與官費,見「台灣商標審查途徑」指南。 台灣商標審查途徑:一般、快軌或加速

在快軌與加速審查之間猶豫?

知典會依智慧局要求,檢視您的商品/服務與事證,告訴您哪一種途徑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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